根据公正性的要求,工程监理企业在处理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矛盾时,应当( )
A 、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B 、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C 、维护承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害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D 、既不损害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B】
二者关系非常微妙,一句两句难以说得清。简单说首先要互相尊重;其次,施工单位要将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要管的工作尽量做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等。第三工作态度要端正。第四,具体分析监理工程师“找茬”的原因是什么?在不违反原则及法律的前提下,适当做一下沟通交流是非常必要的,这也符合中国国情。总而言之要因人而异灵活把握。
施工单位与监理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他们都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施工单位为建设“生产”工程产品;而监理则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智力服务,监督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无论是施工方还是监理方都不要敌视对方,其实,双方是在同一战线上的,都是为了把工程干好、管好。
站在施工单位的立场,监理其实也是在帮忙施工单位,多“一双”眼睛在监督工程建设全过程。当分包单位有偷工减料现象时,监理会及时提醒总包单位,阻止类似现象再次出现等等。所以,有时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提供一定便利时,比如说提供办公室,施工单位也应该给予一定的配合。
其实,监理与施工单位是对立统一的,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就是生产合格的产品;监理是从规范、图纸、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为业主从事智力把关,施工单位也是从规范、图纸、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为业主从事具体的操作,所以施工单位只要是合符要求,是不会产生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