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位于规划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该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
A 、敏感
B 、较敏感
C 、不敏感
D 、无法判定
【正确答案:B】
某建设项目位于规划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该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不论几级,都应该由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来做。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现状调查;
2、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
3、点污染源的调查;
4、非点污染源的调查;
5、水质调查与水质参数选择;
6、河流水质取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
7、河口水质取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
8、湖泊(水库)水质取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
9、海湾水质取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
扩展资料
划分依据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如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含水系统)处于补给区与径流区或径流区与排泄区的边界时,则敏感程度上调一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下水环评工作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具体包括: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生产项目或排放含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和设施。
2、禁止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或堆栈。
3、禁止设立污染饮用水源的工业废物和其它废物回收、加工场。
4、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危险废物。
5、禁止饲养猪、牛、羊等家畜。
6、禁止毁林开荒、毁林种果。
7、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采石场、粘土、砖厂。
扩展资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3、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