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某县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矿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遂依法责令该企业局部停产治理,该企业对隐患治理后,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县安全监管部

某县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矿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遂依法责令该企业局部停产治理,该企业对隐患治理后,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县安全监管部

发布时间:2023-03-03 06:23:03

某县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矿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遂依法责令该企业局部停产治理,该企业对隐患治理后,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县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应()。

A、在七日内进行现场审,经审查认定为仍不合格的, 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该企业

某县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矿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遂依法责令该企业局部停产治理,该企业对隐患治理后,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县安全监管部

B、在十日内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查认定为仍不合格, 则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C、在十五日内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查判定合格后,对 该企业的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D、在三十内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查判定合格后,对该 企业的事故隐患不需要进行核销,立即同意该企业恢复生产 经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知识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考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

【考察方向】概念释义

【难易程度】易

【】

安全生产法第4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什么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那些现场处理措施

(1)当场予以纠正;

某县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矿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遂依法责令该企业局部停产治理,该企业对隐患治理后,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县安全监管部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法律分析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用电,用火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等,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一、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运行。

二、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三、经营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四、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五、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六、电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七、在营业结束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等安全情况,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上述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四、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的,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某炮厂于2012年在市北部工业区建立分厂,由于炮厂的安全控制要求相对较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直派专员定期开展例行检查及安全宣传。2015年2月中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小张和小李在检查企业安全时发现某家具厂欲迁至离炮厂100米的厂房内,并将部分家具运至此地。小张和小李认为,家具厂迁至此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应该依法处理,但是两人都觉得春节将至,年后再进行处理也不迟,于是将此隐患的处理搁置。一周过后,该家具厂在生产家具的时候遇到炮仗的火花引发了爆炸,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那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小张和小李是否会因此受到处罚呢?可能遭受同类处罚的行为还有哪些?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尽早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企业发生人身及财产损失。对于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却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若构成犯罪的,则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案例中的小张和小王均应受到相应处罚。

此外,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可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在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时,将受到同类处罚,即(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某县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矿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遂依法责令该企业局部停产治理,该企业对隐患治理后,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县安全监管部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越是能够早发现,早处理,就越能够维护企业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义务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尽的法定义务。对于发现检查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慢作为”的行政人员,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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