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是()。

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是()。

发布时间:2023-03-03 06:23:41

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是()。

A、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是()。

B、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C、设区的市级以土能源重点专项规划

D、设区的市级以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包括①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

②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③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包括: ①油( 气 ) 田总体开发方案;

②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土地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是:设区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旅游等非工业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第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推行清洁生产,防止或者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改善、恢复因建设活动受到损害的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是()。

从事建设项目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活动中给国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环境权益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从事建设项目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周围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建设,注重建设项目的外观美学设计,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方传统风貌及自然、人文景观。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符合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

(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四)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六)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第六条 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特定区域,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重要景观的项目;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周围,限制建设可能损害环境质量和功能的项目。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决定在第六条规定区域外的特定地点禁止建设可能严重影响环境的项目。第八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计划、经贸、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交通、水利、海洋、农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生态省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第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法内容、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称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是()。

分类管理名录中未列出的建设项目类型,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该建设项目的评价类型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第十一条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前,可以就建设项目的初步选址、项目概况及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情况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简要说明,并征询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拟建项目的内容、污染特征和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对拟建项目持否决意见的,应当书面告知。第十二条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工业园区等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可以利用园区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编制或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包含的内容,可以简化。第十三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等级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医院建造的时候 要离居民区多远的距离才合理 有没有法律规定

规划法的对医院建设距居民区的远近没有具体规定距离,应当本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合理利用土地、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进行规划。居民最为关心的是,距居民区过近是否对居民环境有所破坏。因此,应当进行环境评查。明确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国务院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其他相关的规定,可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原文。

温馨提示: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是()。】由作者 环境评估师考试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