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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露天焚烧秸轩、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区域是()。

发布时间:2023-03-03 06:29: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露天焚烧秸轩、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区域是()。

A 、工业集中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露天焚烧秸轩、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区域是()。

B 、人口集中区

C 、乡村道路两侧

D 、基本农田保护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秤、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烧秸秆犯法吗

法律分析

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造成减产。焚烧秸秆时,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的发生。故意焚烧秸秆,会处5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焚烧秸秆行为上构成放火罪,但是因为焚烧自家财物,并且危害性相对较小,一般以治安管理中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露天焚烧秸轩、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区域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燃烧秸秆的处罚依据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了烟尘以及污染的物质,将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责令改正,并处罚五百元至两千元之间的罚款。如果公民通过焚烧路边、地边、个人或他人田间以及坑边等农作物秸秆,并且已经造成大气污染,将会由环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露天生火做饭违法吗?

露天生火做饭是否违法,要看法律依据和情节轻重来判定是否违法,仅仅凭露天生火做饭这个事件就直接判定违法行为,我个人认为不合理。

5月12日,海南一份网传文件显示,一个老人因露天做饭被罚款600元。此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一些网友直呼“看不懂”。文件是一份由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提到,5月10日,大安镇执法人员对西黎村委会三队田头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名村民正在种植地里露天烧火做饭,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该村民处以600元罚款。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119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罚款。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露天生火做饭确实会涉及到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符合法律依据。但是“露天烧火做饭,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这个情节的露天烧火做饭产生的污染程度与直接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产生的污染程度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一方面,老人生火做饭是生活所需,并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另一方面,做饭的火与焚烧秸秆的火不可相比,产生的烟尘污染也是有很大的区别。

不可否认,露天生火做饭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如果因为露天做饭烧火,引发了火灾,更是容易发生安全隐患,是不鼓励的。但是没有引发火灾,老人只是图个方便,在野外烧饭,这种行为应该批评教育为主,而不是上纲上线,以罚款为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露天焚烧秸轩、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区域是()。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同时还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执法也必须讲法,必须有法可依。

所以,针对露天生火做饭这件事情,考虑到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且没有主观恶意的,执法人员应当考虑到实际情况,给予当事人纠正和批评教育。当事人及时纠正后,有关部门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是可以酌情,不予以处罚的。

在网友激烈的批评之后,当地镇政府知错就改,承认执法过程“有瑕疵”,不再要求村民缴纳罚款,转而将这笔罚款记到了村委会的头上。但是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个人觉得还是不太妥当的。这笔罚款是否有法可依,还是仅仅是转移矛盾呢?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对于违反法律、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是依法办事,民心所向。但是如果凭主观臆断执行法律、在政策面前搞层层加码,这都是对法治精神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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