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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 ( )

发布时间:2023-03-03 06:40:1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

A、低于市场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    (    )

B、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C、低于市场的价格竞标,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D、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报价的最低值吗?

招标文件中不可以规定投标报价的最低值,因为不同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也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    (    )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因此,我国法律、法规都规定实行合理低价中标而禁止最低价中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农村建房中农村包工头有无资质施工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建房中,农村包工头不需要资质就可施工,法律上没有规定。

中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给包工头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

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

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

其次,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或劳务分包关系,因此施工企业不能将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转嫁给包工头。

尽管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对民工的日常管理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应由施工企业全部承担,而不能将这些法定责任转嫁给包工头。

中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将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责任确定为施工企业的法定责任,施工企业不能以合同形式将其法定责任转嫁给第三人。因此,即使施工企业与包工头签定的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约定,法院亦可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认定该条款无效。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    (    )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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