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城市设计工作范围尺度类型的是()。
A 、宏观
B 、远观
C 、中观
D 、微观
【正确答案:B】
根据城市设计工作范围的尺度则可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类型,或者是根据我国城市规划的几个工作阶段又分为对应的总体城市设计、城市片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 在我国,近年来城市设计的实践比较丰富,各种探索都很活跃,熟悉具体的五种比较常见的类型: (1)城市设计策略; (2)城市开发意象; (3)研究辅助型设计; (4)修建性详细规划; (5)城市环境改善。
城市设计的内容和类型有: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英文Urban Design)的具体定义在建筑界通常是指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工作,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但是,因为二十世纪中叶以后实务上的都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
城市设计处理的空间与时间尺度远较建筑设计为大,它处理街区、社区、邻里,乃至于整个城市(虽然当代都市设计绝少至一整个城市的范围,除非城市规模较小),其实现的时程多半设定在十五年至二十年间。相对于建筑设计,仅需处理单一土地范围内的建筑工作,建筑物完工至多仅需三或五年,城市设计在空间时间方面有着相当大的尺度差异。
城市设计所面对的变量也较建筑设计为多。一般城市设计的工作范围涉及都市交通系统、邻里认同、开放空间与行人空间组织等,需要顾及的因素还包含城市气候、社会等。变量众多,使得城市设计的内容较为复杂,另外加上实现城市设计方案所必需的漫长时程,其结果是,城市设计方案与实现成果之间充满著高度不确定性。
事实上,也由于城市设计涉及因素的复杂性,城市设计的手段较为间接,不像建筑设计可以对个别建筑物进行直接掌控。也因此,城市设计这门专业中,所应用的工具与策略与建筑设计差异极大。
城建税(市 7%,县城、建制镇 5% ,其他的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水利基金时属于地方土政策,有的地方征收,有的地方不征收,具体政策和税率以当地规定为准。
(1)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3)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 ,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扩展资料
城建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