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贮存危险废物的说法,不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是()。
A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B 、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需采取措施,避免环境污染
C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
D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正确答案:B】
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所以本题应选AC。
问题一:求教各位大神,危险废物如何处理?危废处理有什么要求吗? 啥危险废弃物呢?固体、液体?具体点,如果是固体必须采取特殊的收集和清运方式,送至危险废物处理场,一般是安全填埋。要找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来处理,65环境平 台有这样的公司,可以去看看,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
问题二:废弃物分为哪几类?应如何处置?危险废弃物主要有哪些 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液体、固体、气体
一般和危险
危险废弃物有49类,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供应商回收,而且还要环保局审批
一般废弃物找个能收的就行
问题三:危险废弃物该如何存放,能随意堆放吗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4.1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4.9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4.10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危险废起物是不可以随意堆放.《固废法》规定,必须建有专用贮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与非危废是不可以混存在一起的。贮存危险废弃物要找一个符合规划场所的地方.首先不能露天堆放,要做到三防:防风、防雨、防晒.
问题四: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问题 1、合法。
2、甲有危废资质,处理危废合法;
3、设备间的甲乙丙只是合同法约定的关系,跟环保法无关
4、处理过程没有造成污染,与环保法不违背
问题五:厂子里好多危险废弃物,该怎么处理呢 去到迅收网,发个消息,别人会有收这些东西为信废弃物,在别人手里可以变废为宝。你可以去看一下撒。
问题六:违法存储危险废物了.怎么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问题七:恶意排放危险废弃物怎么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 *** 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五条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问题八:废弃物分为哪几类?应如何处置?危险废弃物主要有哪些 可回收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
问题九:什么是危险废物?常用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法有哪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常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方法主要有焚烧、填埋、物化和水泥窑协同处置。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
①实行审批制度
②予以禁止
③征收一定的费用
④进行监视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什么文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环境影响报告表
③环境影响登记表
④环境现状评价书
3.20世纪八大公害事件,其中发生最多的国家是( )
①中国
②美国
③日本
④英国
4.违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
①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②缴纳超标排污费
③停产整顿
④限期治理并由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5.被誉为财富之母的是( )
①森林
②土地
③湿地
④草原
6.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多少公顷的,应由国务院批准( )
①70公顷
②35公顷
③3公顷
④10公顷
7.责令排污企业停业、关闭的处罚决定,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下列机关作出()
①公安部门
②环境保护部门
③工商部门
④人民政府
8、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其批准单位应当是当地()
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②公安机关
③卫生部门
④人民政府
9.下列不属于我国环境资源标准体系的有( )
①国家环境标准
②地方环境标准
③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④企业标准
10.下列哪一标准是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违法
是否应让排污者承担相应法律义务与责任的根据( )
①环境质量标准
②污染物排放标准
③环境基础标准
④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样品标准
11.下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
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的范围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②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③其中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论证会、听政会或其他形式
④对规划实施后还应实行跟踪评价
12.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 )
①仍应缴纳排污费
②仍应缴纳超标排污费
③减半缴纳排污费
④不再缴纳排污费
13.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 )
①省级人民政府
②省会城市人民政府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④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人民政府
14.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资源属于( )
①集体所有
②国家所有
③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④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投资者所有
15.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①1年
②2年
③3年
④4年
16.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
①向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③经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④经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报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7.用地单位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缴纳各项正常费用以后超过1年仍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
①耕地使用费
②闲置补偿费
③耕地闲置费
④保护管理费
18.我国《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的管理体制是( )
①以流域管理为主、行政区域管理为辅
②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
③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为辅
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
19.除法律规定免责的情形外,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人( )
①若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若主观上没有过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③无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只有从事了违法排污行为,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02年l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
①取水权
②水资源
③水交易权
④用水权
二、多项选择题
1.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有( )
①科学技术性
②综合性
③可持续发展性
④广泛性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对象包括( )
①制定政策
②制定规划
③制定计划
④建设项目
3.我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①重点污染源防治
②区域性污染防治
③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4.中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 )
①《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②《水污染防治法》
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实行的“三化”原则是( )
①再生化
②无害化
③减量化
④资源化
6.《森林法》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 )
①择伐
②皆伐
③渐伐
④局伐
7.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有( )
①不可抗力
②受害人自身引起
③第三人故意或过失
④仅有财产损失
8.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确立的许可证形式有( )
①城市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海洋倾废许可证
③森林采伐许可证
④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许可证
9.某排污工厂附近的农户,故意引用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造成了农田减产,于是,该农户向工厂索赔。对此,由谁承担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①该农户承担责任
②排污单位承担责任
③该农户和排污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④该农户和排污单位均无责任
10.《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于( )
①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
②航空噪声污染的防治
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
④从事本职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
三、名词解释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
大气污染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四、简答题
1.简述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制度。
2.简述我国环境标准体系。
3.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4.简述我国《森林法》对森林采伐的规定。
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
1.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位于B县的镜花湖。1997年上半年,当地由于长期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但工厂排放的含酸废水却没有减少,致使湖水呈酸性。B县周楼村村民周某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但从1997年6月开始,水面漂浮的死鱼却越来越多。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经B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死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周某沿河找到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于是周某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化染料厂提交了由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其排放的废水pH值符合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并认为不应由其承担污染死鱼赔偿责任。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B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石化染料厂向原告周某赔偿10万元,硫酸厂赔偿15万元。问:
(1)周某在诉讼中是否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为什么?
(2)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3)硫酸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2.南江县美加化工厂由于长期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工厂附近的20户居民受危害最严重,他们多次向南江县环保局反映,要求制止工厂污染行为,并赔偿其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但县环保局一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20户居民联名向法院以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通知美加化工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南江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美加化工厂赔偿20户居民经济损失6万元。问:
(1)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否正确?
(2)化工厂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3)法院依据什么法律规定受理此案?
参考答案:
单选题
1②2②3③4④5②6①7④8②9④10②
11②12④13①14②15③16②17③18④19③20④
多选题
1①②③④2②④3①②③④4①②③④5②③④
6①②③7①②③8①②③9②③④10①②③
名词解释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害的现象。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法律规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
简答题
1.简述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制度。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⑴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⑵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⑶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简述我国环境标准体系。
三级:
(1)国家环境标准
(2)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3)地方环境标准
五类:
(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4)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5)环境基础标准
3.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环境保护法的任务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1)保障人体健康;此为首要的目的
(2)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简述我国《森林法》对森林采伐的规定。
1.按照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2.按照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采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3.规定森林和林木的采伐方式:
4.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
5.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
论述题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基本准则。它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为环境保护法所确认的。
2.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
3.是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基础。
意义:
1.确立和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加强环境保护法领域的法制,增强环境执法的自觉性,顺利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2.基本原则概括性较强,可以以此应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案例分析
1.(1)周某在诉讼中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2)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没有道理?因为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为要件。
(3)硫酸厂的辩解没有道理。因为缴纳排污费不是免除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条件。
2.(1)法院的判决不正确。因本案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2)化工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3)法院依据《环境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