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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在某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建设单位组织了一系列的公众意见调查活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
在某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建设单位组织了一系列的公众意见调查活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
A 、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提交审批部门
B 、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
C 、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提交项目实施部门
D 、存档备查
【正确答案:D】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安徽太湖县拟上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引发民众担忧。5月4日,太湖县官方发布公告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一定不会做破坏生态环境和有损群众健康的事;一定会遵循科学规律、依法依规办事。该项目未取得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坚决不开工,未全部履行项目建设必需的法定程序坚决不开工,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无理解、不动工”,体现出对于民意的最大尊重。不过,如此重大的项目,怎么等到完成特许经营权招标后,才迟迟想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照法律而言,太湖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之前在做环评时,应当履行过公众意见征集程序,可为何在这样的意见征集中,却没有暴露出民众“不理解”、“不支持”的问题?
换而言之,这个垃圾发电项目在做环评时,有没有真正保障公众参与,恐怕是个疑问。不只是太湖县,近几年来,许多地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频频引发争议,都与环评公众参与“走过场”有莫大关系。
之前媒体曾报道,天津蓟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被曝公众意见调查问卷造假,环评报告称96.5%的被调查村民同意建设该项目,但6个村庄的村委会称村民们从未见过相关项目公示。东莞麻涌垃圾焚烧厂环评期5万反对票莫名“蒸发”,当地媒体甚至报道称,麻涌垃圾处理厂环评公示两天没人提意见。浙江萧山垃圾焚烧厂环评涉造假,居民“被投票”,许多赞成票名单上的居民都表示,根本没有见过调查问卷。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次垃圾发电项目的争议,几乎都伴随着公众问卷调查的造假行为。
所以,与其等到事情闹大了,政府才表态“无理解、不动工”,不如把工作往前做,在开展环评时,认真做好公众问卷调查,争取民众的理解。民众对于垃圾发电项目能否理解,关键是信息的透明。信息越公开,越能打消民众的担忧,垃圾发电项目的安全性越能得到客观的评估。
对于垃圾发电项目,公众意见征集屡屡沦为过场,地方政府未取得“民众理解”一意孤行的做法,法律也不能沉默。垃圾发电项目环评中的公众参与造假,不仅有环评机构的直接参与,地方政府往往也逃脱不了干系。如果总是事情闹大后,地方政府一句“无理解、不动工”就可全身而退,环评违法不受任何追究,那么法律的威信将荡然扫地。
在许多地方,垃圾围城已经成为日益紧迫的问题,但是,垃圾无处可放就只有烧吗?事实上,相比垃圾焚烧而言,垃圾的分类回收见效或许没那么快,但却是更绿色环保,更能为民众接受的办法。在许多国家,由于垃圾的分类回收体系的完善,许多垃圾焚烧场甚至陷入了无垃圾可烧的尴尬境地。因此,分类回收,这才是垃圾处理的正道,地方政府与其一味在垃圾焚烧上打转,不如在推动垃圾的分类回收上多动动脑筋吧。
来源:凤凰评论!
根据条例,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