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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时,不需要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 )

发布时间:2023-03-03 08:07:40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时,不需要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

A、变更单位名称的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时,不需要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  )

B、变更单位地址的

C、变更经济类型的

D、变更注册资金的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变更单位名称的;(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3)变更单位地址的;(4)变更经济类型的;(5)变更许可范围的。

【知识点】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延期和变更

【考点】许可证变更的条件

【考察方向】概念释义

【难易程度】易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

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

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

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地质勘探单位,是指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单位。

采掘施工企业,是指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单位。

石油天然气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第六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时,不需要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  )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第三条 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

(一)未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的在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二)省属、跨设区市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

(三)地下开采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

(四)省属卤水开采企业;

(五)地下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和省属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

(六)省属地质勘探单位;

(七)其他四等以上(含四等)尾矿库。第四条 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

(一)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及其五等尾矿库;

(二)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

(三)省属以下地质勘探单位;

(四)省属以下卤水开采企业;

(五)设有五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第五条 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

(一)砖瓦用粘土矿(场);

(二)采砂场;

(三)省属以下地热、温泉、矿泉水开采企业。第六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受委托颁证机关)及其受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受委托颁证机关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受委托颁证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安全生产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八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按下列规定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一)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黄金矿山企业还需提交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时,不需要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  )

(十一)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要带哪些材料

参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四章 年检、延期和变更第十七条[年检]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每年一季度应当进行一次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年检申请书;(二)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 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上述证照变更情况的说明材料;(四)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变化情况的说明材料;(五)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六) 上一年度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审查合格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且在上一年度内提高一个等级的矿山企业,本年度可以不再进行年检。第十八条[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延期申请书;(二)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三) 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的文件、资料; (四)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审查合格的,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九条[直接延期]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 (二)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考核被评定为安全标准化四级以上; (四) 未发生死亡事故。第二十条[变更]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 变更单位名称;(二) 变更主要负责人; (三) 变更单位地址;(四) 变更经济类型;变更第(二)项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变更手续简化]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第二十二条[申请书格式]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年检申请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统一格式。第二十三条[许可证证件]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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