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日。
A、30
B、40
C、50
D、60
【正确答案:D】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知识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考点】事故调查时限【考察方向】概念释义【难易程度】易【】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某矿业公司矿井下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直接损失近千万元,事故发生后矿井负责人立即向公司报告情况,并展开救援行动。市安监局、公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因为矿井负责人对死亡人数的故意隐瞒,调查组难以迅速查清事故真相。后经过多日的审讯,才最终查清事故案情,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提交调查报告的期限是多少日?事故调查报告包含哪些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是有限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也就是说无论遇到什么情况,事故调查组必须在120日之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报告提交的期限是必要的,事故调查必须保证及时性和公开性,如果不能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发布事故情况,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可能产生抵触心理、形成积怨,政府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也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能够顺利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保证每个环节畅通,才能保证整个制度的合理顺利运行。
某公司为了及时真实地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过程、明确事故责任,妥善处理事故后果,特制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事故报告内容、报告时间和调查处理。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应当坚持哪些原则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是两个环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这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所作出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作出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必须全面彻底地查清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从实际出发明确事故责任,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实事求是总结事故教训、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尊重科学的原则要求有科学的态度,并且特别注意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受群众监督。如果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调查处理期间不作为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法律原则决定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的原则,决定了具体制度的科学性,保证报告与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同时该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原则的确立对生产安全报告调查制度的完善与改革起着导向作用。但法律原则的局限在于能否充分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规定中,因此二者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都是需要不断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