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施工作业不适用《建筑施I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是()。
A 、桥梁建造工程
B 、桥梁垮塌事故抢修
C 、建筑物室外装修工程
D 、建筑物拆除工程
【正确答案:B】
施工作业不适用《建筑施I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是桥梁垮塌事故抢修。
“X时”指22时
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如果拒报或者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即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所谓“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如果确实因为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证明,而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扩展资料存在原因
在建筑施工现场,是随着工程的进度和施工工序的更替而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的。例如在基础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挖掘沟道,平整和清理场地,打夯,打桩等作业;在主体工程中,有立钢骨架或钢筋混凝土骨架,吊装构件,搅拌和浇捣混凝土等作业;在施工现场,有自始至终频繁进行的材料和构件的运输活动;此外还有各种敲打、撞击、旧建筑的倒坍、人的呼喊等。因此噪声源是多种多样的,而且经常变换。
建筑现场主要施工机械的噪声平均 A声级见表。表中所列这些噪声级都是在距离噪声源大约15米处测得的。现场操作人员所承受的噪声还要大10~20分贝。他们受的噪声危害,并不亚于在强烈噪声的车间中操作的工人。由于施工机械多是露天作业,四周无遮挡,部分机械需要经常移动,起吊和安装工作需要高空作业,所以建筑施工中的某些噪声具有突发性、冲击性、不连续性等特点,特别容易引起人们的烦恼。图示某些施工机械的噪声随时间变动的起伏波形。
噪声标准
许多国家为了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制定了建筑施工机械的噪声标准(是对工厂生产的机械规定的噪声指标)和施工现场的噪声标准(对施工现场边界上的噪声最大值规定的标准)。此外,为了降低建筑施工噪声,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①改进高噪声设备,研制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如液压打桩机,在距离15米处实测噪声级仅为50分贝。空气动力机械在安装消声器和弹性支座后,也能有效地降低噪声。
②改进或改变高噪声的施工方法。如采用噪声比较小的振动打桩法和钻孔灌桩法等。另外,可以采用柔爆法,以焊接代替铆接,用螺栓代替铆钉等。
③限制高噪声机械的使用和调整高噪声施工的时间,把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
④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吸声的隔声屏障、隔声罩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建筑施工噪声
每天2200 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内,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为55dB(A),如工地施工噪声排放标准高于55dB,则禁止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
第3.8 昼间、夜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day-time)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night-time)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4.1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昼间不得高于70分贝,夜间不得高于55分贝。
扩展资料
噪音测量方法
1.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不低于GB/T 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 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分贝,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档。
2.测量气象条件
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
3.测量位置
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举例较近的位置。
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参考资料:杭州市环保局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现行的是《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督。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三、术语和定义
1、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
2、建筑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A 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表示,单位dB(A)。
4、等效连续A 声级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 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5、建筑施工场界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6、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7、最大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Amax表示,单位dB(A)。L
8、昼间、夜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9、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10、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11、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四、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2、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3、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