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张某为某汽车制造厂机加工岗位工人,与该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该单位将其从机加工岗位调到喷漆岗位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在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的做法中,正确

张某为某汽车制造厂机加工岗位工人,与该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该单位将其从机加工岗位调到喷漆岗位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在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的做法中,正确

发布时间:2023-03-03 12:29:46

张某为某汽车制造厂机加工岗位工人,与该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该单位将其从机加工岗位调到喷漆岗位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在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因该单位未事先告知喷漆岗位职业危害而不服从调动,用人单位因此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张某为某汽车制造厂机加工岗位工人,与该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该单位将其从机加工岗位调到喷漆岗位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在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的做法中,正确

B、张某因该单位喷漆岗位未配备职业病防护装置而不服从调动,用人单位因此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C、张某因该单位未事先告知喷漆岗位的职业病危害,拒绝从事新岗位的工作

D、张某到新岗位后,该单位保持原劳动合同,未协商变更相关条款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知识点】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考点】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考察方向】概念释义【难易程度】易【】

如何处理试用期内休长期病假的员工

单鹏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张某某刚入职公司工作10天左右,因胃溃疡入院治疗2个多月。入院后,张某的试用期即将届满。对此,公司的HR很疑惑,张某入职10天左右即休病假2个多月,公司还没有充足的时间考察他的工作能力,如果将其转正,无法确保其一定胜任岗位要求;如果不将其转正,又该如何处理张某的劳动关系呢?可以延长他的试用期吗或者可以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吗? 一,对于像张某这样试用期内休长期病假的员工的处理方式的公司的误区 1,单方面延长试用期 很多公司对于像张某这样的员工,可能会产区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办法。这种做法看似比较合情合理:员工刚入职工作即休较长时间的病假,待员工病情痊愈时,已经将近或者超过试用期了,而公司并未对员工的工作能力等方面有充分的时间予以考察,如果就此将员工转正,对公司来说似乎不太公平。但是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办法实际上是一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未征得张某的同意,单方变更(即延长)试用期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2,试用期到期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原劳动部办公厅《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给宁波市劳动局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因此,职工在试用期也享有医疗期的权利,公司不能在试用期满时以职工试用期病假时间太长无法考核为由直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何正确处理试用期内长期休病假的员工 1,中止条款的约定 现行劳动法中没有劳动合同中止条款的约定,但是也没有禁止约定劳动合同中止情形的约定,而我国部分地区法规政策中有劳动合同中止条款的约定,如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26条:“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2)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3、2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协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恢复履行的期限或者条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可以尝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试用期内因为劳动者原因无法到岗工作的,视为试用期中止,待劳动者到岗后恢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试用期的权利义务。 2,试用期转正(考核)条款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如果企业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由充分合理的理由。也就是说,企业应有明确的录用或转正条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过。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可以在录用或转正条件中规定:试用期员工在岗时间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否则应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因病导致工作较长时间无法正常开展的,视为员工身体条件不能达到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工作等。 3,一定条件下的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笔者认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应可以延长试用期:条件一,原来约定的试用期限小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即上述案例中,张某的劳动合同是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而张某的劳动合同仅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条件二,试用期延长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条件三,延长后的试用期与之前约定的试用期之和不大于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条件四,延长试用期必须在之前约定的试用期到期前提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某与某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书中规定了试用期为1年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该合同书中规定了试用期为1年,是违法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续签劳动合同时要小心这些陷阱

续签劳动合同时要小心这些陷阱

续签劳动合同时要小心这些陷阱,有些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动歪脑筋,通过降低待遇、更换工作地点或岗位、另设试用期等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下面来看续签劳动合同时要小心哪些陷阱。

续签劳动合同时要小心这些陷阱

误区1、劳动关系延续等于“续签合同”

家居农村的王某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到一家公司当了一名操作工。2018年底,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他结算完工资就回家过年去了。年后,他又回到公司,在原岗位干原来的活且领着原来的工资,一切都没有变化。

近日,社会保险机构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他才发现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延续”,公司也没有给他缴纳工伤、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险。而公司的解释是:合同自然续延就等于续签,没必要再费事重签一遍。

说法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必须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合同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在没有新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仅仅处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而事实劳动关系完全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书面劳动合同的保证。

误区2、续签合同条款可“单方决定”

吴某从汽修学校毕业后到汽车修理厂工作,工厂与他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厂方拿来了一份打印好了的续签劳动合同让他签字。

吴某审查后发现:合同约定的劳动强度比过去大,但工资没有提高。他对此提出疑义,厂方的态度是:“续签合同条款与原合同变动不大,不签字就走人!”“走人无补偿!”

说法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条款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确定,而不能由一方决定强加给另一方。

本案中,如果因厂方的原因不能达成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导致吴某离厂,他可以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其原因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补偿的标准是:按吴某的工资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误区3、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

钱某和家乡的几个姐妹在某服装厂打工已经两个年头。在办理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厂方附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1个月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二年继续有效”“双方未在合同到期前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本合同按照原合同条件自动续签二年。”

钱某等不知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他们认为,行业工资都提高了,继续这样的合同有点吃亏,想重新签合同定待遇。但是,公司不同意。

张某为某汽车制造厂机加工岗位工人,与该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该单位将其从机加工岗位调到喷漆岗位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在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的做法中,正确

说法

公司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关系终结。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本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社会在进步,生产在发展,劳动的条件、劳动者的待遇在提高,正如钱某等人所说,物价上涨,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劳动者的报酬等也有所变化。事先约定劳动合同延续,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留用劳动者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误区4、倒签的劳动合同有“溯及力”

邹某和韩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企业当技术员,并且一干就是两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他们,并安排他们在原岗位从事原来的工作。然而,公司没有与他们续签劳动合同。就这样,他们又干了将近一年。

最近,企业与他们补签劳动合同。而合同的起始日期,追订为一年前原合同的到期之日。

说法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公司倒签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上的溯及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于倒签劳动合同无效,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误区5、续签劳动合同可规定“试用期”

张某是某企业的操作工,干活实在,刻苦好学,凡厂子技术革新项目或上新生产线,他都能很快适应。他的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厂方提出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可劳资部门认为续签劳动合同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既然是开始,就应当履行试用程序,对张某重新进行试用。

张某对此表示异议,但厂里没人理睬他。

说法

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续签不但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更重要的是旧合同的延续。《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张某已在本企业工作3年,厂方认为他是生产骨干,说明他早已经结束了试用阶段,如果企业坚持“试用”他就应承担违法责任。

误区6、续不续签劳动合同“无所谓”

李某在某企业连续工作近3年时间,该企业一般一年与员工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因为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等没有变化,所以,企业认为续签合同没必要,除与刚入职的员工签订合同外,此后就不再签了。

前不久,李某提出辞职。办理手续时,李某要求支付没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与公司产生争议。

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该规定,李某的要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劳动者也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这一点,尤其要注意。

续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未续订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权利: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自劳动合同期满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有关《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张某为某汽车制造厂机加工岗位工人,与该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该单位将其从机加工岗位调到喷漆岗位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在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的做法中,正确

劳动者的权利:在此期间,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注: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自劳动合同期满起满一年以后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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