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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以( )或将标的物提存。

发布时间:2023-03-03 12:32:52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以( )或将标的物提存。

A 、继续履行合同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以( )或将标的物提存。

B 、解除合同

C 、中止合同

D 、不履行合同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债务人履行困难的应如何处理

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困难的处理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属于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困难的情形。债权人分立、合并使原债权人的主体资格发生变化,债权人分立、合并后的组织因此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概括地继受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债权人未向债务人通知该变化,则可能导致债务人不知应向何人履行债务情形的发生,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在债权人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也是如此。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债权人未将上述发生变化的情况通知债务人,但是债务人对此已经知晓,则不能视为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困难的情形。

合同的履行往往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予受领。如果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债权人应负受领迟延的责任。除此之外,为了更好的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使其脱离合同的拘束,《合同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可以在这两种方式之间进行选择,但不论选择何种方式,均不负迟延履行的责任,并且不承担标的物在迟延受领期间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债务人对标的物只需负与保管自己的物一般的注意义务。

【相关依据】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以( )或将标的物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的履行状态有三种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以( )或将标的物提存。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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