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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A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 、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
1、工程监理单位可以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发布,国务院393号令)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发布,国务院393号令)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