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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发布时间:2023-03-03 15:38:27

(2018年)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A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两年

(2018年)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B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C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

D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5人以上受伤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重大危险源辨识多长时间进行一次评估

重大危险源辨识每三年要进行一次评估。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其他规定。

(2018年)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 广东省政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共分为几级

重大危险源分为4级。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

应当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要求为标准

(2018年)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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