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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2013年)甲公司将其施工项目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中部分业务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转给挂靠在丁公司的蔡某,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是()。
(2013年)甲公司将其施工项目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中部分业务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转给挂靠在丁公司的蔡某,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是()。
A、蔡某
B、丙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
【正确答案:D】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甲公司。
分包大多都是非法行为,如果是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属于合法行为
理应属于他自己的公司承担,从你所说的应该是非法转包,走法律途径
应该是丙公司,不过私下里可能能还是丁去解决,如果特别重大事故
丁解决不了,倒霉的还是丙公司。 我是建筑人事,非法律人事!
案例中甲公司与通达建设设备公司签订了《铁路承发包合同》,说明发包方(建设单位)是通达设备公司,承包方(施工单位)是甲公司。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分包合同。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公司将其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的工程发包给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6、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