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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h内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9:10:22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h内报告()。

A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h内报告()。

B 、事故发生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C 、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D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为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事故报告的考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 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事故发生后应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

事故发生后应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扩展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什么是较大涉险事故?

某日,辽宁省发生一起某纺织厂意外失火事故。在消防人员等人的救援下,紧急疏散了某纺织厂的职工700名,因事故发现及时,所以并未造成人员的伤亡。纺织厂失火的原因,是纺织厂一台老式机器因年代已久,经常在纺织过程中碰擦火花,最终导致易燃的原料棉花大批燃烧,火情难以控制。造成了纺织厂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问某纺织厂发生的安全事故属于哪个等级的事故?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紧急疏散人员在700人以上的事故属于较大涉险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险事故是指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看,纺织厂的安全事故等级是较大涉险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h内报告()。

其中法条还列举了其他的较大的涉险事故(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五)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险事故是指(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五)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与事故涉险级别相适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同时应当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时报告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煤矿发生事故后,向各个部门报告的时间各是多少,法律规定的有时限吗?是哪部法律?

生产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h内报告()。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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