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下列各项中,属总体规划的城市用地规划的是 ( ) 。 ①确定防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控制标高;②确定无洪水危害内江河湖海岸最低的控制标高;③确定主、次道路范围的地块的排水走向;④确定城市主干道与公路、铁

下列各项中,属总体规划的城市用地规划的是 ( ) 。 ①确定防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控制标高;②确定无洪水危害内江河湖海岸最低的控制标高;③确定主、次道路范围的地块的排水走向;④确定城市主干道与公路、铁

发布时间:2023-03-03 20:43:12

下列各项中,属总体规划的城市用地规划的是 ( ) 。

①确定防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控制标高;

下列各项中,属总体规划的城市用地规划的是 ( ) 。 ①确定防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控制标高;②确定无洪水危害内江河湖海岸最低的控制标高;③确定主、次道路范围的地块的排水走向;④确定城市主干道与公路、铁

②确定无洪水危害内江河湖海岸最低的控制标高;

③确定主、次道路范围的地块的排水走向;

④确定城市主干道与公路、铁路交叉口点的 控制标高;

⑤选择城市主要景观控制点,确定主要景观点的控制标高。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④⑤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确定主、次路范围的地块排水走向是分区规划的用地竖向工程的内容。

麻烦您把道路解释的使用条款告知下,谢谢!!!

1道路:是由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和沿线设施所组成的一条三维空间构造物。

2公路技术标准:是指在一定自然条件环境下能保持车辆正常行驶性能所采用的技术指标体系。

3设计车辆:是指道路设计所采用的具有代表性的车辆。

4设计速度:是指当气候条件良好、交通密度小、汽车运行只受道路本身条件(几何要素、路面、附属设施)的影响时,中等驾驶技术的驾驶员能保证安全顺适行驶的最大行驶速度。

5交通量: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断面的交通流量。具体数值由交通调查和交通预测确定。

6设计交通量:是指拟建道路到预测年限时所能达到的年平均日交通量(辆/日)。

7设计小时交通量(辆/小时)是以小时为计算时段的交通量,它是确定车道数和车道宽度或评价服务水平的依据。

8道路通行能力:在一定道路、环境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个断面所能通过的最大车辆数,是特定条件下道路能承担车辆数的极限值,用(辆/小时)表示。

9基本通行能力:在理想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某一条车道或某个断面上,单位时间内所能通过小客车的最大数量,是计算各种通行能力的基础。

10可能通行能力:是在实际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某一点所能通过的最大交通量。

11设计通行能力:道路交通的运行状态保持在某一设计的服务水平时,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可以通过的最大车辆数。

12服务水平:车辆在交通流中的运行条件和驾驶员与乘客所感受的行车质量的量度。

13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和城市建筑用地的分界控制线。

14路线:道路中线的空间位置。

15路线设计:确定路线空间位置和各部分几何尺寸的工作。

16路线平面图:路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

17路线平面设计:在路线平面图上研究道路基本走向及线形的过程。

18同向曲线:两个转向相同的圆曲线中间用直线或缓和曲线或径向相连接而成的平面线形。

19反向曲线:两个转向相反的圆曲线之间以直线或缓和曲线或径向相连接而成的平面线形。

20汽车行驶稳定性:汽车行驶过程中,在外部因素作用下,汽车尚能保持正常行驶状态和方向,不致失去控制而产生滑移、倾覆等现象的能力。

21缓和曲线:是道路平面线形要素之一,它是设置在直线与圆曲线间或半径相差较大、转向相同的两圆曲线间的一种曲率连续变化的曲线。

22路线纵断面图:沿道路中线竖直剖切再行展开即为路线纵断面。

23路线纵断面设计:在路线纵断面图上研究路线线位高度及坡度变化情况的过程。

24地面线:它是根据中线上各桩点的高程而点绘的一条不规则的折线;

25设计线:路线上各点路基设计高程的连续。

26地面高程:中线上地面点高程。

27设计高程:一般公路,路基未设加宽超高前的路肩边缘的高程。分隔带公路,一般为分隔带外边缘。

28路基高度:横断面上设计高程与地面高程之高差。

29路堤:设计高程大于地面高程。路堑反之

31最小纵坡:是为纵向排水的需要,对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所规定的纵坡最小值。

33合成坡度:由路线纵坡与弯道超高横坡或路拱横坡组合而成的坡度,其方向即流水线方向。

34竖曲线:在道路纵坡的变坡处设置的竖向曲线。

35变坡点:相邻两条坡度线的交点。

36变坡角:相邻两条坡度线的坡角差。

37路线横断面图:道路中线上任意一点的法向切面是道路在该点横断面。

38道路横断面设计:研究路基横断面结构组成及尺寸的过程。

39富余宽度:是指对向行驶时两车箱之间的安全间隙、汽车轮胎至路面边缘的安全距离。

40路肩:位于行车道外缘至路基边缘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部分称为路肩。

41路拱:为了利于向路面横向排水,将路面做成中央高于两侧的具有一定横坡的拱起形状,称为路拱。

42平曲线加宽:为满足汽车在平曲线上行驶时后轮轨迹偏向曲线内侧的需要,平曲线内侧相应增加路面、路基宽度。

43加宽过渡段:路面由直线上的正常宽度过渡到曲线上加宽后的宽度的渐变段。

44超高:是指路面做成向内侧倾斜的单向横坡的横断面形式。

45超高过渡段:从直线段的双向路拱横坡渐变到圆曲线段具有单向横坡的路段

46超高值:是指设置超高后路中线、路面边缘及路肩边缘等计算点与路基设计高程的高差。

47停车视距:汽车行驶时,驾驶员自看到前方有障碍物时起,至到达障碍物前安全停止,所需的最短距离。

48会车视距:两辆车相向行驶,驾驶员自看到前方车辆时起,至安全会车时止,两辆汽车行驶所需的最短距离。

49错车视距:在没有明确划分车道线的双车道道路上,两对向行驶汽车相遇,自发现后采取减速避让措施至安全错车所需的最短距离。

50超车视距:在双车道公路上,后车超越前车时,从开始驶离原车道之处起,至可见逆行车并能超车后安全驶回原车道所需的最短距离。

51基本型曲线:按直线-回旋线-圆曲线-回旋线-直线的顺序组合的线形。

52S型曲线:两个反向圆曲线用两段回旋线连接的组合。

53卵形曲线:用一个回旋线连接两个同向圆曲线的组合。

54凸形曲线:在两个同向回旋线间不插入圆曲线而径相衔接的组合。

55复合型曲线:将两个以上的同向回旋线在曲率相等处相互连接的组合。

56C型曲线:两同向回旋线在曲率为零处径向相连接的组合。

57视觉分析:从视觉心理出发,对道路的空间线形及其与周围自然景观和沿线建筑的协调等进行研究分析,以保持视觉的连续性,使行车具有足够的舒适感和安全感的综合设计称为视觉分析。

58视觉评价方法:利用视觉印象随时间变化的道路透视图

60选线:在路线起终点之间的大地表面上,根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使用任务和性质,结合当地自然条件,选定道路中线位置的过程。

62越岭线:沿分水岭一侧山坡爬上山脊,在适当的地点穿过垭口,再沿另一侧山坡下降的路线。

63山脊线:沿分水岭方向所布设的路线。

64定线:根据既定的技术标准和路线方案,结合地形、地质等条件,综合考虑路线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具体定出道路中线的工作。

65实地放线:将纸上定线和纸上移线定好的路线敷设到地面上,供详细测量和施工之用的作业过程。

66平面交叉口:道路与道路(或铁路)在同一平面上相交的地方称为平面交叉,又称为交叉口

67分流点——同一行驶方向的车辆向不同方向分离行驶的地点;

68合流点——来自不同行驶方向的车辆以较小的角度,向同一方向汇合行驶的地点;

69冲突点——来自不同行驶方向的车辆以较大的角度相互交叉的地点。

70圆曲线极限最小半径——极限最小半径是指按设计速度行驶的车辆,能保证其安全行驶的最小半径

71道路阻力系数——由于坡度阻力与滚动阻力均属于与道路有关的阻力,而且均与汽车重力成正比,故可把这两种阻力合在一起称作道路阻力,以Fψ表示,即Fψ=Ff+Fi=Gfcosα+Gsinα当不大时,cosα≈1;sinα≈i,则Fψ=Gf+Gi=G(f+i)令f+i=ψ,ψ称为道路阻力系数

72纸上定线——在大比例地形图上(一般以12000为宜)定出道路中线位置的工作。

73行车视距——为了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应能看到前方一定距离的公路以及公路上的障碍物或迎面来车,以便及时刹车或绕过,汽车在这段时间里沿公路路面行驶的必要的安全距离。

74缓和坡段——当连续陡坡长度大于最大坡长限制的规定值时,应在不大于最大坡长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纵坡不大于3%的坡段,称为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坡长应满足最小坡长的规定

75回旋参数——回旋线中表征回旋线缓急程度的一个参数

76计价土石方——所有的挖方和借方之和

78高速公路——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79渠化交通——利用车道线、绿岛和交通岛等分隔车流,使不同类型和不同速度的车辆能沿规定的方向互不干扰地行驶,这种交通称为渠化交通。

80平均坡度——指一定长度的路段纵向所克服的高差与路线长度之比。

81动力因素——某车型在海平面高程上,满载情况下,每单位车重克服道路总阻力和惯性阻力的性能。

82平均运距——一般指挖方断面间距中心至填方断面间距中心的距离。

83经济运距-----移挖作填与附近借方经济比较,调运填方最大距离即所谓的经济运距

84.运距------一般指挖方体积重心至填方体积重心的距离。

直线的特点

优点:直线距离短,直捷,通视条件好。汽车在直线上行驶受力简单,方向明确,驾驶操作简易。便于测设。

缺点:直线线形大多难于与地形相协调,若长度运用不当,破坏线形的连续性,也不便达到线形设计自身的协调。过长的直线易使驾驶人感到单调、疲倦,难以目测车间距离。

宜采用直线线形的路段

(1)不受地形、地物限制的平坦地区或山间的开阔谷地;

(2)市镇及其近郊,或规划方正的农耕区等以直线条为主的地区;

(3)长的桥梁、隧道等构造物路段;

(4)路线交叉点及其前后;

(5)双车道公路提供超车的路段

采用长直线应注意的问题

(1)在直线上纵坡不宜过大,因长直线再加下陡坡更易导致高速度。

(2)长直线与大半径凹竖曲线组合为宜,这样可以使生硬呆板的直线得到一些缓和。

(3)道路两侧过于空旷时,宜采取植不同树种或设置一定建筑物、雕塑、广告牌等措施,以改善单调的景观。

(4)长直线或长下坡的尽头的平曲线,除曲线半径、超高、视距等必须符合规定外,还必须采取设置标志、增加路面抗滑能力等安全措施。

横向力系数μ对汽车行驶的稳定性、经济性、舒适性有何影响?

(1)危及行车安全

汽车在弯道上行驶的基本前提是轮胎不在路面上滑移,要求横向力系数μ低于轮胎与路面之间所能提供的横向摩阻系数fμ≤f

(2)增加驾驶操纵的困难

弯道上行驶的汽车,在横向力作用下,弹性的轮胎会产生横向变形,使轮胎的中间平与轮迹前进方向形成一个横向偏移角,车速较高时,如横向偏移角超过5o一般驾驶员就不易保持驾驶方向的稳定。

(3)增加燃料消耗和轮胎磨损

μ使车辆的燃油消耗和轮胎磨损增加

(4)行旅不舒适

μ值的增大,乘车舒适感恶化。μ的舒适界限,由0.11到0.16随行车速度而变化,车速高时取低值,车速低时取高值

圆曲线特点

1.圆曲线上任意点的曲率半径R=常数

2.圆曲线上的任意一点都在不断地改变着方向,比直线更能适应地形的变化,由不同半径的多个圆曲线组合而成的复曲线,对地形、地物和环境有更强的适应能力

3.汽车在圆曲线上的行驶要受离心力的作用,对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等产生不利的影响,圆曲线半径越小、行驶速度越高,行车越危险

4.汽车在圆曲线上转弯时各轮轨迹半径不同,比在直线上行驶多占用路面宽度

5.汽车在小半径的圆曲线内侧行驶时,视距条件较差,视线会受到路堑边坡或其他障碍物的阻挡,易发生行车事故

圆曲线具有易与地形相适应、可循性好、线形美观、易于测设等优点,使用十分普遍。

缓和曲线的作用

1.曲率连续变化,便于车辆行驶

2.离心加速度逐渐变化,旅客感觉舒适

3.超高横坡度逐渐变化,行车更加平稳

4.与圆曲线配合得当,增加线形美观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考虑

1. 旅客感觉舒适2.超高渐变率适中3.行驶时间不过短

缓和曲线的省略

(1)在直线和圆曲线间,当圆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

(2)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间,当小圆半径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

(3)小圆半径大于复曲线中小圆临界曲线半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①小圆曲线按规定设置相当于最小回旋线长的回旋线时,其大圆与小圆的内移值之差不超过0.10m。

②计算行车速度≥80km/h时,大圆半径(R1)与小圆半径(R2)之比小于1.5。

③计算行车速度<80km/h时,大圆半径(R1)与小圆半径(R2)之比小于2。

纵断面设计方法步骤及注意问题

(一)纵断面设计方法与步骤

1.准备工作:

(1)应收集有关设计资料:①里程桩号和地面高程;

②平面设计成果;

③沿线地质资料等。

(2)点绘地面线,填写有关内容。

2.标注高程控制点:①路线起、终点;

②越岭哑口;

③重要桥涵;

④最小填土高度;

⑤最大挖深;

⑥沿溪线洪水位;⑦隧道进出口;⑧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点;⑨铁路道口;⑩城镇规划控制标高以及受其它因素限制路线必须通过的标高控制点等。

山区道路的“经济点”或“挖方点”等。

3.试坡:根据地形起伏情况及高程控制点,初拟纵坡线(按以控制点为依据,照顾多数经济点的原则进行)。

4.调整:按平纵配合要求及《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调整。

5.核对:典型横断面核对。

6.定坡:确定变坡点位置及变坡点高程或纵坡度。

精度要求:变坡点桩号:一般要调整到10m的整桩号上;坡度值:精确到小数点两位,即0.00%;变坡点高程:精确到小数点三位,即0.000;中桩高程:精确到小数点两位,即0.00

7.竖曲线设计:确定半径、计算竖曲线要素

8.设计高程计算:从起点由纵坡度连续推算变坡点设计高程;逐桩计算设计高程。

(二)纵坡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设置回头曲线地段,拉坡时应按回头曲线技术标准,先定出该地段的纵坡,然后从两端接坡,应注意在回头曲线地段不宜设竖曲线。

2.大、中桥上不宜设置竖曲线(特别是凹竖曲线),桥头两端竖曲线的起、终点应设在桥头10m以外。

3.小桥涵允许设在斜坡地段或竖曲线上,为保证行车平顺,应尽量避免在小桥涵处出现“陀峰式”纵坡。

4.注意平面交叉口纵坡及两端接线要求。道路与道路交叉时,一般宜设在水平坡段,其长度应不小于最短坡长规定。两端接线纵坡应不大于3%,山区工程艰巨地段不大于5%。

路肩的作用:

(1)支挡作用(2)供临时停车或堆料(3)增加有效行车道宽度(4)提供道路养护作业、埋设地下管线的场地;(5)精心养护的路肩,能增加公路的美观。

中间带的作用:

(1)将上、下行车流分开。

(2)可作设置公路标志牌及其它交通管理没施的场地,也可作为行人的安全岛使用。

(3)分隔带种植花草灌木或设置防眩网,可防止对向车辆灯光眩目,还可起到美化路容和环境的作用。

(4)路缘带可引导驾驶员视线,增加行车侧向余宽,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超高过渡方式:

无中间带道路的超高过渡:

绕路面内边缘旋转:一般用于新建工程。

绕路中线旋转:一般用于改建工程

绕路面外边缘旋转:可在特殊设计时采用

有中间带公路的超高过渡

绕中间带的中心线旋转:中间带宽度较窄(≤4.5m)的公路可采用;

绕中央分隔带边缘旋转:各种宽度中间带的均可采用

绕各自行车道中线旋转:车道数大于4条的公路可采用

土石方数量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1)填挖方数量分别计算,(填挖方面积分别计算);

(2)土石方应分别计算,(土石面积分别计算);

(3)路基填、挖方数量中应考虑路面所占的体积,(填方扣除、挖方增加);

(4)大中桥位处所占的路基土石方应扣除。

土石方调配原则(1)就近利用,以减少运量;

(2)不跨沟调运;

(3)高向低调运;

(4)经济合理;

土石方调配的目的:确定填方用土的来源、挖方弃土的去向;以及计价土石方的数量和运量等。

平曲线线形设计要点

1.平面线形应直捷、连续、顺适,并与地形、地物相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行驶力学上要求,视觉和心理上要求

3.保持平面线形均衡与连贯(技术指标的均衡与连续性)

4.避免连续急弯线形

5.平曲线应有足够的长度

汽车在公路的任何线形是行驶的时间均不宜短于3s,以使驾驶操作不显的过分紧张。

(1)平曲线一般最小长度为9s行程;

下列各项中,属总体规划的城市用地规划的是 ( ) 。 ①确定防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控制标高;②确定无洪水危害内江河湖海岸最低的控制标高;③确定主、次道路范围的地块的排水走向;④确定城市主干道与公路、铁

(2)平曲线极限最小长度为6s行程。

(3)偏角小于7°时的平曲线最小长度

纵断面线形设计要点

(一)关于纵坡极限值的运用

根据汽车动力特性和考虑经济因素制定极限值,设计时不可轻易采用应留有余地。一般讲,纵坡缓些为好,为了路面和边沟排水,最小纵坡不应低于0.3%~0.5%。

(二)关于最短坡长

坡长不宜过短,以不小于计算行车速度9秒行程为宜。对连续起伏路段,坡度应尽量小,坡长和竖曲线应争取到极限值的一倍或二倍以上,避免锯齿形的纵断面。

(三)各种地形条件下的纵坡设计

1.平原、微丘区:保证最小填土高度,作包线设计。

2.山岭、重丘区:按纵向填挖平衡设计。

(四)关于竖曲线半径的选用

一般情况下:竖曲线应选用较大半径为宜。坡差小时:应尽量采用大的竖曲线半径。

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一般最小值。特殊困难情况下:方可用极限最小值。

有条件时:宜采用表4-20规定的满足视觉要求的最小半径。

(五)关于相邻竖曲线的衔接

同向曲线:相邻两个同向凹形或凸形竖曲线,特别是同向凹形竖曲线之间,如直坡段不长应合并为单曲线或复曲线,避免出现断背曲线。

反向曲线:相邻反向竖曲线之间,为使增重与减重间和缓过渡,中间最好插入一段直坡段。若两竖曲线半径接近极限值时,这段直坡段至少应为计算行车速度的3s行程。当半径比较大时,亦可直接连接。

城市道路纵断面设计要素

城市道路纵断面设计,除最大和最小纵坡、坡长限制、合成坡度、平均纵坡、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短长度、平纵组合的要求外,应满足由城市道路特点所决定的具体要求。

(一)纵断面设计应参照城市规划控制标高、适应临街建筑立面布置以及沿路范围内地面水的排除。

(二)与相交道路、街坊、广场和沿街建筑物的出入口平顺衔接。

(三)山城道路及新建道路纵断面设计应尽量使土石方平衡。在保证路基稳定条件下,力求设计线与地面线接近,以减少土石方工程数量,保持原有天然稳定状态。

(四)旧路改建宜尽量利用原有路面,若加铺结构层时,不得影响沿路范围排水。

(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最大纵坡宜不大于3%,以满足非机动车爬坡能力要求。

(六)道路最小纵坡应不小于0.5%,困难时不小于0.3%,特别困难情况下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街沟或采取其它综合排水措施。

(七)道路纵断面设计必须满足城市各种地下管线最小覆土深度的要求。

锯齿形街沟设计

(一)设置据齿形街沟目的

道路中线标高与两侧建筑物前地坪标高衔接,采用很小的甚至是水平的纵坡度。

对设计纵坡很小路段,要设法保证路面排水通畅,设置锯齿形街沟(或称偏沟)就是一种有效方法。

(二)设置锯齿形街沟条件

根据经验总结,当道路中线纵坡小于0.3%时,就要采取措施保证路面排水通畅。《城规》规定:道路中线纵坡度小于0.3%时,可在道路两侧车行道边缘1m~3m宽度范围内设置锯齿形街沟。

平、纵线形组合的设计原则

1.视觉自然引导驾驶员视线,保持视觉连续性。

2.保持平、纵线形技术指标大小均衡,线形在视觉上、心理上保持协调。

3.选择组合得当的合成坡度,以利于路面排水和行车安全。

4.注意线形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的配合与协调。

平、纵线形组合形式

1.平面为直线,纵断面是直坡线-------构成恒等坡度的直线

2.平面为直线,纵断面是凹形竖曲线----构成凹下去的直线

3.平面是直线,纵断面是凸形竖曲线----构成凸起的直线

4.平面为曲线,纵断面是直坡线-----恒等坡度的平曲线

5.平面为曲线,纵断面是凹形竖曲线---构成凹下去的平曲线

6.平面为曲线,纵断面是直坡线—构成凸起来的平曲线

平、纵线型组合的基本要求

1.直线与直坡线,直线与凹形竖曲线,直线与凸型竖曲线,平曲线与直坡线是常用类型

2.平曲线与竖曲线应相互重合,且平曲线应稍长于竖曲线

3.平曲线与竖曲线大小应保持均衡

4.选用适当的合成坡度

平、纵线形设计应避免的组合

1.避免凸形竖曲线顶部或凹形竖曲线底部与反向平曲线拐点重合

2.小半径竖曲线不宜与缓和曲线相重叠

3.在长平曲线内,要尽量设计成直坡线,避免设置短的、半径小的竖曲线。

4.避免在一个平曲线上连续出现多个凹、凸竖曲线。

平、纵线形组合与景观的协调配合

线形与景观配合应遵循原则:

1.在道路规划、选线、设计、施工全过程中重视景观要求,尤其在规划和选线阶段,比如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区、文物保护区等景点和其它特殊地区,一般绕避。

2.尽量少破坏沿线自然景观,避免深挖高填。

3.提供视野的多样性,力求与周围的风景自然地融为一体。

4.不得已时,可采用修整、植草皮、种树等措施加以补救。

5.条件允许时,以适当放缓边坡或将其变坡点修整圆滑,以使边坡接近于自然地面形状,增进路容美观。

6.应进行综合绿化处理,避免形式和内容上的单一化,将绿化视作引导视线、点缀风景以及改造环境的一种技术措施进行专门设计。

5.道路设置加宽的作用是什么?怎样设置?制订加宽值标准的原理是什么?

由于汽车在曲线上行驶时,每一个车轮都以不同的半径绕园心运动,汽车前后轮的轨迹不重合,因此,汽车在曲线上行驶所占路面宽度就比直线上宽。另外,由于曲线行车受横向力的影响,汽车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摆动(其值与实行行驶速度有关),因此,为保证行车的安全,曲线段的路面应做适当的加宽。

《标准》规定,当平曲线半径小于等于250m时,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

加宽值与平曲线半径,设计车辆的轴距有关,轴距越大,加宽值就越大。加宽值还与车速有关。

3.公路的超高布置方式有哪些基本型式?

答:对于双车道公路有以下三种过渡方式:

1、)绕内边轴旋转2)绕中线旋转3)绕外边轴旋转

对于有中间带公路有以下三种方式:

1、)绕中间带的中心线旋转2)绕中央分隔带边缘旋转3)绕各自行车道中线旋转。

对于分离式断面公路可视为两条无中间带公路分别予以处理。

2.我国《规范》对公路路基设计标高有何规定?

纵断面上的设计标高,即路基(包括路面厚度)的设计标高,规定如下:

①对于新建公路的路基设计标高: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采用中央分隔带的外侧边缘标高,二、三、四级公路采用路基边缘标高,在设置超高加宽地段,指设超高加宽前该处原路基边缘的标高。

②对于改建公路的路基设计标高:一般按新建公路的规定办理,也可视具体情况而采用中央分隔带中线或行车道中线标高。

1.公路如何分级、

公路的分级:根据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的规定:

公路按其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1.在纵断面变坡处为什么要设置竖曲线?《标准》在制定竖曲线半径时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在变坡点处,为保证行车安全、舒顺及视距所设置竖向曲线称为竖曲线。其作用如下:

1)缓和纵向变坡处行车动量变化而产生的冲击作用;

2)确保公路纵向行车视距;

3)将竖曲线与平曲线恰当组合,有利于路面排水和改善行车的视线诱导和舒适感。

故《规范》规定各级公路不论转角大小均应设置竖曲线。

对于凹形竖曲线半径主要从限制离心力、夜间前灯照射的影响以及跨线桥下的视距三个方面计算分析确定;对于凸形竖曲线半径主要从限制失重不致过大和保证纵面行车视距两个方面计算分析确定。

2.《规范》中对公路平曲线半径规定了哪些设计指标?如何应用?

答:《规范》对公路平曲线半径规定了:极限最小半径、一般最小半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及最大圆曲线半径等指标。

运用平曲线半径指标的一般原则是:在地形条件允许可时,应力求使半径大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一般情况下或地形有所限制时,应尽量大于一般最小半径,只有条件特殊困难,迫不得已时,方可采用极限半径。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本市城市规划区,是指本市城区和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北大湖滑雪场范围。第四条 制定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合理、科学地安排城市用地和城市各项建设。第五条 实施城市规划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并负责有关城市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依法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三)负责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审核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四)负责大型城市雕塑、园林设施、重大文化、体育设施和城区江面设施的规划、审查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勘测行业的管理,并参与地名审定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的行政复议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土地、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报告的权利。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的用地与人口规模,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吉林市的卫星城镇,并逐步实施吉林市市域体系,促进人口和生产力发展的合理布局;

(二)严格控制功能分区,科学预测远景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三)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技文教事业的发展;

(四)注意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

(五)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六)合理安排城市道路、交通、煤气、给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布局,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

(七)沿江两侧建筑必须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水、堤、路、园相协调;

(八)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传统特色建筑、风景名胜和自然风貌。第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按吉林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进行。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江河湖泊、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第十一条 分区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标高、支路走向、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绿地系统、江河湖泊水面、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半径以及主要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第十二条 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用地规模和功能,控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道路系统,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分布位置,各项经济指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工程估算、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城市规划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第三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第四十条 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

第四节 详细规划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下列各项中,属总体规划的城市用地规划的是 ( ) 。 ①确定防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控制标高;②确定无洪水危害内江河湖海岸最低的控制标高;③确定主、次道路范围的地块的排水走向;④确定城市主干道与公路、铁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四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温馨提示:
本文【下列各项中,属总体规划的城市用地规划的是 ( ) 。 ①确定防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控制标高;②确定无洪水危害内江河湖海岸最低的控制标高;③确定主、次道路范围的地块的排水走向;④确定城市主干道与公路、铁】由作者 城市规划师考试题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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