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某煤矿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征兆,因抢进度,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没有进行探放水,导致发生1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依据《刑法》,应以()的罪名追究该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某煤矿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征兆,因抢进度,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没有进行探放水,导致发生1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依据《刑法》,应以()的罪名追究该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03 23:05:03

某煤矿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征兆,因抢进度,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没有进行探放水,导致发生1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依据《刑法》,应以()的罪名追究该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A 、重大施工事故罪

某煤矿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征兆,因抢进度,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没有进行探放水,导致发生1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依据《刑法》,应以()的罪名追究该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B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 、重大责任事故罪

D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大伤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什么是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

三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两探:煤巷或半煤巷施工作业时必须同时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探放水手段,查清掘进工作面周围的水害隐患。

一撤: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撤离现场作业人员,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分析原因,研究科学安全有效的治理措施。

根据《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水害风险,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结合山西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是指煤矿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且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等工作的统称。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水责任体系。

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治各种水害,特别要保证“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落实。

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防治水技术管理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三专两探一撤”各项规章制度、规划和计划、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实施“三专两探一撤”工作的专项资金使用建议。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防治水机构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地质或水文地质相关专业学历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主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管理各项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煤炭网-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

某煤矿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征兆,因抢进度,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没有进行探放水,导致发生1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依据《刑法》,应以()的罪名追究该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表2-1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分类依据类 别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极少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主要是岩溶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是岩溶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很好,补给来源极其充沛,地表泄水条件差单位涌水量q(L·s-1·m-1)q≤0.10.1<q≤1.01.0<q≤5.0q>5.0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无老空积水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存在大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矿井涌水量(m3·h-1)正常Q1最大Q2Q1≤180(西北地区Q1≤90)Q2≤300(西北地区Q2≤210)180<Q1≤600(西北地区90<Q1≤180)300<Q2≤1200(西北地区210<Q2≤600)600<Q1≤2 100(西北地区180<Q1≤1200)1 200<Q2≤3000(西北地区600<Q2≤2100)Q1>2 100(西北地区Q1>1200)Q2>3 000(西北地区Q2>2100)突水量Q3(m3·h-1)无Q3≤600600<Q3≤1800Q3>1 800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响矿井偶有突水,采掘工程受水害影响,但不威胁矿井安全矿井时有突水,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矿井突水频繁,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严重威胁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防治水工作简单防治水工作简单或易于进行防治水工程量较大,难度较高防治水工程量大,难度高

注:

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井下透水前的预兆有哪些?发现透水应如何处理?

透水前的预兆常有:

1.煤层发潮发暗。由于水的渗入,使煤层变得潮湿,光泽变暗淡。如果挖去一层仍是这样,说明附近有积水。

2.巷道壁或顶板“挂汗”,它是积水通过岩石微小裂隙时,凝聚于岩(煤)壁表面的一种现象。

3.煤层变凉。煤层含水时能吸收人体的热量,用手触摸时会有发凉的感觉,并且手放的时间越长,感到越凉。

4.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或出现压力水头。

某煤矿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征兆,因抢进度,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没有进行探放水,导致发生1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依据《刑法》,应以()的罪名追究该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工作面温度降低。工作面可见到淡淡的雾气,使人感到阴凉。

6.水叫。煤岩层裂缝中有水挤出,发出“嘶嘶”的响声,有时还可听到像低沉的雷声或开锅水声,这都是透水的危险征兆。

7.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因积水区有气体向外散出,使工作面空气中的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气体的含量明显增大。

8.煤壁或巷道壁“挂红”。如老空水,一般积存时间较长,水量补给少,通常称为“死水”,所以酸度大,水内含有含铁的氧化物或硫化矿物。这是接近老空积水的征兆。

温馨提示:
本文【某煤矿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征兆,因抢进度,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没有进行探放水,导致发生1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依据《刑法》,应以()的罪名追究该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作者 安全工程师考试题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