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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车站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

发布时间:2023-03-03 23:15:45

城市公共交通车站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

A、不应小于50m,不应小于100m

城市公共交通车站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

B、不应大于50m,不应大于100m

C、不应小于50m,不应小于70m

D、不应大于70m,不应大于100m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城市公共交通车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l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错开30m;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在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公共交通车站应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中国城市道路规划时公共交通的站点设置原则是什么?

公共交通站点的规划原则应该从首末站和中途站两类站点去考虑。

对于首末站:

1、宜选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尽可能在与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一侧设置;

2、宜在人口比较集中、客流量较大且周围有规划用地或者空地的地方设置。如火车站、汽车站、公园、文化或体育中心附近等;

3、站点规模要根据规划配置的线路和线路配置的车辆数确定;

4、尽可能避免在平面交叉口范围内设置首末站点,如果确实需要设置,必要时须在首末站的出入口设置信号控制,减少对交叉口和周边道路交通的干扰。

对于中途站,其位置的设置是在选定首末站和线路走向后,进行设置。设置原则为:

1、在规划的公交线路上的除首末站外的主要客流集散点,应设置中途站点。

2、设站的道路条件应该予以满足,使得公交车辆可以按技术要求完成进站停车-上下客-离站驶出的过程,并不至于严重影响道路其他交通工具的通行;

3、交叉口中途站点最好设置距交叉口下游50m以外的地方,对于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路,可以考虑设置在100m以外;

4、普通市区公交线路平均站距宜为500-600m,郊区、快速公交、轨道交通等线路设计站距可适当加大,但应考虑满足乘客出行需求和道路供给条件允许等因素;

5、同一站点的上下行车站,宜错位设置,原因如@李小叶

所说;

城市公共交通车站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

6、对于单行路的站点设置,如交通规则允许公交车辆双向通行,宜设置在同一条道路上,如规则不允许,宜选择相邻的平行道路设置对向站点。

请问市政道路设计中公交站台的布置,距离交叉口多少米,同向换乘异向换乘的间距是多少,参照的哪本规范

同向换乘不应大于50M;

异向换乘不应大于150M;

交叉换乘不应大于150M;

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250M。

参照《城市吊炉交叉口设计规程》。站台与交叉口的关系书上有,希望对你有帮助。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015介绍?

结合最新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情况,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主要规定什么内容?基本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基本介绍: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2015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具体内容,中达咨询整理基本规范内容情况,基本情况如下: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主要包括:

(1)一般规定 (2)自行车交通 (3)步行交通 (4)城市货运交通等相关规定,其中具体通综合网络规划情况如下:

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42.5km/km2。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l00m。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有保证。

(4)自行车交通。一般规定: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l0km计算。

城市公共交通车站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

自行车道: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行驶。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5)步行交通。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行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城市中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在城市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6)城市货运交通。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城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部分。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大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中小城市宜采用集中布点。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并与货物流通中心相结合。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救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与货物流向相结合。大中城市的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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