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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23:41:29

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A、10日

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B、15日

C、1个月

D、2个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单位可不可以中止施工

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中止施工之日起多久向有关部门报告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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