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时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时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3-03-04 01:38:01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时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A 、5年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时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B 、1年

C 、2年

D 、3年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拿地,分公司开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就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那么就不会产生契税,如果不是,就还要交契税。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二、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时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以有偿使用的形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一方为受让方。由于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因此出让一方只能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这意味着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受让方是指土地使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由此规定可见,受让方一般不受限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扩展资料: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解释,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时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出让

温馨提示:
本文【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时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由作者 城市规划师考试题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