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规定,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A、城市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必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B、城市道路绿化应以地被植物为主,地被植物、乔木、灌木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C、修建城市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D、城市道路绿化应符合车行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基本原则。《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基本原则如下。
(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2)道路绿化应符合车行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必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5)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法律分析: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1.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1.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谈到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现阶段,我国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基本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基本介绍: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具体内容,中达咨询梳理相关资料情况,基本概况如下: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基本概况: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 5月1日起施行。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基本情况:
中文名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包括 绿地指标
性质 规范
目的 绿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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