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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停产

发布时间:2023-03-04 06:33:17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有权依法追究刑事后任。

A 、5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停产

B 、6

C 、7

D 、8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停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停产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 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有权依法追究刑事后任。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

规定内容见下面:

该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等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并明确指出将对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予以处罚。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四款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温馨提示:
本文【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停产】由作者 安全工程师考试题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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