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类别主要依据()划分。
A 、受伤部位
B 、受伤性质
C 、起因物
D 、伤害等级
【正确答案:C】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类别主要依据起因物划分。
按照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危险、危害因素分为: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
.淹溺。
灼伤。
火灾。
高处坠落。
坍塌。
放炮。
火药爆炸。
化学爆炸。
物理性爆炸。
中毒或窒息。
其他伤害。
职工伤亡事故分为: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认定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有关条款执行。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其以上的事故。
参考资料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百度文库[引用时间2018-1-11]
事故分为三种,轻伤,重伤,死亡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事故分为:
(1)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的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
(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股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3)死亡事故,其中,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一、什么是工伤事故 我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指出,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及《 工伤保险条例 》的基本精神,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工作,或虽不在本岗位工作,但由于其所在单位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管理不善,以及本单位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从事工作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工伤事故有哪些类型 (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类型可以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伤害。 (二)根据伤害程度,工伤事故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 伤残 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关于重伤事故,按照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试行)》([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障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