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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是指安全监管部i ]对执法行为及相关活动的监督,包括上级安全监管部]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专[ ]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开展的监督。根据201 8年3月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是指安全监管部i ]对执法行为及相关活动的监督,包括上级安全监管部]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专[ ]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开展的监督。根据201 8年3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下列不属于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方式的是()。
A 、综合监督
B 、日常监督
C 、抽查监督
D 、专项监督
【正确答案:B】
不属于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方式的是日常监督 。
职责划分明确是做好执法工作的保证。
我国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大多数是隶属于安全监管局的内设机构,系参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要注重强化内部分工与管理,对事故调、执法管辖、案件审理、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职责划分等方面均要作出明确界定。
一是做好业务处(室)与执法机构之间的事权划分,找准执法工作的定位,做好不越位、不错位、不扰民,让基层安监执法人员有位、有职、有权;
二是理清各级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与执法范围,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提高业务素质能力是做好执法工作基础。
切实制定执法人员年度业务学习和培训计划,采取个人学习、集体学习、集中培训和处出参观等方式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如每月安排1~2天时间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全年组织两次以上全地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轮流在各县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和现场交流分析会,通过各种途径来切实提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与履职能力。
廉洁公正执法是执法工作用前提。
积极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努力践行廉洁行政各项规定,妥善处理与被监察对象的工作关系,坚决不做违反原则的事情,不搞假公济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在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时,坚持做到阳光透明,科学民主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或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第三条 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四条 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度。与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责任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回避。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决定。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对煤矿安全进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根据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实施。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监察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根据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按照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第七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权限,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履行下列行政许可职责:
(一)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二)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五)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
(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资质的认可;
(八)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认可;
(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认可;
(十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十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属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已经依法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安全生产监管是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以保障安全生产的活动;安全执法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处罚的活动。
安全生产监管的目的是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是检查、指导和督促,以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执法的目的是惩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是查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