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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甲公司为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煤矿及建筑施工业务,乙、丙公司均为其下属企业,其中乙公司主要从事煤矿生产业务,丙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因市场原因,甲公司决定对乙公司业务进行调整,退出煤矿业务。根
甲公司为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煤矿及建筑施工业务,乙、丙公司均为其下属企业,其中乙公司主要从事煤矿生产业务,丙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因市场原因,甲公司决定对乙公司业务进行调整,退出煤矿业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关于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B 、乙公司调整业务后,其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结转为本期收益
C 、丙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上年度结余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D 、丙公司若当年计提的安全生费用不足,超出部分应在下一年度进行补充计提
【正确答案:A】
B可以;C可以;D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1)
借:在途物资--甲材料 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银行存款 22600
(2) .
贷:在途物资--甲材料 400
贷:库存现金 400
(3)
借:在途物资--甲材料 72000
借:在途物资--乙材料 3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60+39000=48360
贷:应付票据 420360
(4)
借:在途物资--甲材料 (4800+200)*【4000/(4000+6000)】=2000
借:在途物资--乙材料(4800+200)*【6000/(4000+6000)】=3000
贷:银行存款 4800
贷:库存现金 200
(5)
借:在途物资--丙材料 50000+1000=51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
贷:应付账款--永昌贸易公司 57500
(6)
借:应付票据 420360
贷:银行存款 420360
(7)
借:应付账款--永昌贸易公司 57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8)
借:固定资产 3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0
贷:银行存款 339000
(9)月末,结转入库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
借:原材料--甲材料 20400
借:原材料--乙材料 303000
贷:在途物资--甲材料 20000+400=20400
贷:在途物资--乙材料 300000+3000=303000
在日常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经常会对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比对。
增值税申报收入一般会提取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累计数,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四项收入。
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则一般会提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金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两个收入不一致,税务人员经常会将此作为一个重要风险点要求企业做出说明,而很多纳税人会困惑,明明自己如实申报了两项收入,为什么会出现异常呢?
为什么增值税收入会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其实,这种差异不外乎两种情况:
一是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二是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小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
那么,今天我们就主要来讲一下前一种情况是怎么发生的?
例一:处置固定资产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后又发生销售的,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出净损益。
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贷方余额就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借方余额的,则结转到“营业外支出”,期末“固定资产清理”无余额。
增值税方面: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征收率或者使用税率进行增值税征收。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是按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填列在应税销售额栏。
所得税方面:因为是按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金额反映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营业外收入或《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中的营业外支出之中,固定资产销售价格必然会大于净损益金额。
因此,在申报增值税时确认的收入会比申报所得税时确认的收入更多。
例二:预收跨年租金
纳税人预收跨年租金,会计处理时,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要将应纳税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获利得时,要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增值税方面: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这时候申报增值税确认收入按预收租金确认,也会大于申报所得税时确认的收入。
事实上,还有很多的原因会造成会计口径收入、增值税口径收入、企业所得税口径收入的差异。
比如: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口径(买一赠一销售货物)、非不征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等等。
某煤炭生产企业购销案例解析
实际操作中,当我们遇到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不一致的情形时,必须人为调整一致吗?如果不调整是否会产生涉税风险呢?
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3年7月的煤炭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公司是一家火力发电电力生产企业,是甲公司的主要客户,在双方的购销活动中,乙公司属于支配地位。
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在双方签订煤炭采购合同后,乙火力发电公司若发现其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小于当期销项税额,即便甲煤炭生产企业尚未交付合同标的物,也往往会要求甲煤炭公司提前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当期销项税额。
例如,2020年12月1日,双方签订了一批煤炭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甲煤炭生产公司应于2021年1月31日交付合同标的物,合同价税合计金额226万元。
2020年12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前向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为此向其开具了金额为200万元,税额为2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该业务确认2020年12月增值税收入200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2021年1月31日交付合同标的物,由于此时尚未完成交付,因此,未做确认收入处理。
2021年1月,甲公司财务人员将企业2020年累计增值税收入与累计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比对,发现增值税累计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200万元,系上述合同导致产生差异。
那么,产生该差异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呢?甲煤炭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将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人为调整一致呢?
要想解决该问题,我们就得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先来学习一下关于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本案例中,甲煤炭生产企业应乙发电企业要求于2020年12月提前开票,纳税义务已发生。因此,就该笔业务确认当月增值税收入20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
其次,我们再来学习一下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在本案例中,由于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在2020年12月,甲煤炭生产企业尚未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乙公司,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
因此,甲煤炭生产企业未将该笔业务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综上所述,甲公司因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导致产生差异符合税法规定,不需要人为调整一致。
总结
我们要正视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之间存在的差异,不必强行让二者保持一致。
但是也要做好税收的规范化,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确认收入、正确申报增值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确认收入,做好季报的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
同时,做好差异的管控,对正常差异能够解释,对不正常的差异,一定要予以控制。
A注册会计师应该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收入确认的时间 L集团的相关矿产机械主要销售给五个重要客户,这些客户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第一期付款的到期日是订单得到确认的日期,第一期应支付货款的50%;第二期付款的到期日是矿产机械送达的日期,第二期应支付货款的25%;第三期付款的到期日是矿产机械在客户的煤矿得到成功安装的日期,第三期应支付货款的25%。根据上述付款时间的安排,L集团存在过早确认销售收入的问题,因为在第一次收到客户付款时只是订单得到确认的日期,此时L集团实际上还没有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该笔付款其实是客户的预付款,L集团应确认负债而不是确认收入,如果此时确认收入既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因此L集团存在高估收入和低估负债的重大错报风险。 (2)有争议的应收账款 在2011年12月31日,L集团应收账款明细账显示P煤矿有一笔4 275万元的欠款。这是一笔有争议的欠款,L集团销售给P煤矿的矿产机械已经在2011年9月安装完成,并据L集团执行总裁M称该机械已在P煤矿成功运转,但是P煤矿却拒绝支付第三期款项。该笔应收账款数额巨大,它已经占到公司税前净利的50.89%,主营业务收入的2.28%,总资产的3%。L集团对该笔有争议的应收账款应该提取适当的坏账准备,否则将会存在高估应收账款的问题。A注册会计师也应深入调查该笔应收账款存在争议的原因,从而合理判断应该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 (3)法律诉讼 L集团的另一个客户Q煤矿在2011年12月通过其律师与L集团取得联系,要求L集 团就其钻孔机故障造成一名操作员手臂严重受伤的事件进行赔偿。L集团的执行总裁M告诉A注册会计师完全可以忽略这一事件的影响,因为众所周知Q煤矿的安全设施很差,员工的健康福利也很缺乏,曾多次被媒体曝光,也收到过监管部门的整改通令,因此这次事故完全是Q煤矿的责任。为此,L集团对于Q煤矿在2011年11月发出的两个订单也已经取消了确认。 对于该事件,A注册会计师不能轻易听信L集团执行总裁M的说法,应该提请L集团认真考虑该事件的影响,因为该事件并非如M所称不会对L集团带来任何财务影响。如果事实表明L集团生产的矿产机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L集团就很可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如果需要对伤害事故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很大,L集团就应该计提相应的损失赔偿准备,即便赔偿只是有可能,L集团也应该将该事件的细节情况及其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另外,L集团还取消了Q煤矿的两个订单,但是如果Q煤矿尚有欠款没有支付,那么其拒绝支付的可能性会很大,这样L集团的应收账款就将存在高估的问题。如果Q煤矿已经支付了第一期的货款,则很可能要求返还,L集团也必须为此计提准备或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Q煤矿是L集团的五个主要客户之一,如果丧失该客户,又很难找到新的收入来源弥补这一损失的话,L集团未来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必然存在问题。如果法律诉讼成为公众知晓的事件,L集团又被认定为提供了存在故障的机械的话,L集团将很难再吸引新的客户。该事件对L集团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如果其他的重要客户也终止与L集团的业务往来,L集团能否继续持续经营的问题将更加严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中就需要考虑针对 L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展开必要的审计程序。 (4)存货 2011年12月17日L集团进行了所有存货的期末盘点,总工程师根据生产的完工程度估计2011年12月31日在产品的期末计价为1.275亿元。L集团的存货盘点并不是在12月31日进行的,因此根据盘点结果推算的期末存货计价是否准确值得怀疑,A注册会计师需要重点 审查。 如果在产品的金额对于整体财务报表而言是重大的,加之在产品相关的关键风险在于对完工程度的估计,该估计的主观性较强,完全由总工程师决定。A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因为高估在产品的完工程度而高估在产品期末计价的风险。另外,人工成本和间接制造费用的吸收也是一项复杂的计算,A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成本计算方法与以前年度是否一致。同时,A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考虑存货分类的正确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的认定标准是否合理。 (5)海外供货商 L集团生产的一种矿产机械的主机是从国外供货商处采购的,该供货商是一家芬兰公司,要求L集团支付欧元。L集团2011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中记录的2 250万元的应付账款就是欠该芬兰供货商的货款。由于向海外供货商支付的是欧元,因此A注册会计师需要审查 L集团对外币交易的内部控制是否完善,以外币标示的应付账款在期末是以何时的汇率进行折算的。由于人民币与欧元的汇率随时在发生变化,因此如果使用的折算汇率和方法不当,就可能造成应付账款计价的高估或低估。 (6)质量保证准备 L集团对外销售的矿产机械都附带了一年的质量保证,即在一年内由于机械本身原因出现的故障公司负责免费维修。2011年L集团资产负债表上计提的质量保证准备是3 750万元(2010年该准备为3 600万元)。该项准备是L集团的执行总裁M根据顾客所报告故障的维修成本估计得出的。 L集团计提的质量保证准备的金额是很大的,已经达到总资产的2.63%,2010年则达到了总资产的2.67%。2011年,L集团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准备只比2010年多了150万元,增长率仅为4.2%,但是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则增长了21.4%。这表明L集团在2011年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准备存在低估的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L集团在2011年的产品质量出现了明显的好转,否则产品质量保证准备的计提,比例应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比例相吻合。然而,事实上,P煤矿的拒绝付款和Q煤矿的事故都是L集团产品质量并未得到改善的直接证据。由于确定质量保证准备计提金额的决策权在于L集团的执行总裁M,他作为L集团的大股东,也存在通过少计提产品质量保证准备金的方式在利润表中少计费用以虚增利润的动机。 (7)大股东对公司的影响 M是L集团的大股东,可以实质上控制L集团的经营和财务决策,并担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职务。这一状况无疑极大地增加了财务报表被人为操纵的风险,比如高估资产、低估负债,从而高估利润等。这一风险在2011年财务报表中尤其严重,因为M准备在转年年初出售其在公司的股份。由于这些股份的出售价格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L集团201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所体现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M出于自身利益操纵报表的动机是十分明显的。M可以采取的操纵报表的手段包括:①对于Q煤矿法律诉讼所构成的或有负债不予确认;
②对于P煤矿有争议的应收账款不计提适当的坏账准备;
③不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比例适当增加产品质量保证准备金的计提金额;
④过早地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等。 (8)关联方交易 L集团的执行总裁M拥有L集团60%的股份,同时还拥有H集团55%的股份,H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处建筑物租赁给L集团作为其公司总部。因此,L不仅控制着L集团,还控制着 H集团,H集团与L集团已经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该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因此H集团与L集团之间的房产租赁合同的内容,相互之间的欠款情况等都应该在报表中进行披露。另外,A注册会计师还需注意H集团与L集团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的关联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