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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超限倍数四类这四类限值规定了不同单位时间内劳动接触有害化学物质的阙值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其中最高容许浓度指标规
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超限倍数四类这四类限值规定了不同单位时间内劳动接触有害化学物质的阙值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其中最高容许浓度指标规定的单位时间是()。
A 、40h工作周
B 、8h工作日
C 、5min
D 、瞬发
【正确答案:D】
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超限倍数四类这四类限值规定了不同单位时间内劳动接触有害化学物质的阙值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其中最高容许浓度指标规定的单位时间是瞬发。
在日常职业健康执法检查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企业中的哪些人需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呢?说法不一。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也不能准确说出哪些人员需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企业的疑问,我们的有些执法人员也把握不准。到底哪些人员需要参加职业卫生中职业健康检查呢?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粗浅分析,给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工作带来一点帮助,以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和形象。
一、法律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和要求《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三十条均规定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第二条则规定了,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都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这些法律规范都提到了同一个概念“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那么哪些劳动者属于接触危害作业,“接触”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呢?这些都需要我们准确的把握,减少执法检查的主观性,确保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同时,安监总局49号令第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群范围的界定原则《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4.7详细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一是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二是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三是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四是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应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受健康监护的最低暴露水平,其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五是离岗后健康监护的随访时间,主要根据个体累积暴露量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健康损害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的特点决定。因此,在确定职业健康检查人群的范围必须遵循上述五大原则。
三、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认定“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中同样提到了接触这一概念,但在上述原则四中,则明确了接受确定健康监护的人群或个体的基本依据,即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再看《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 B Z/T224-2010)中虽然对“接触”没有明确规定,但对“接触水平" -词,界定为职业活动中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由此,我们相信“接触”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密切相关。根据“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界定健康监护的人群或个体就应首先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受健康监护的“最低暴露水平” 其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但没有明确。但《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 B Z/T224-2010)对行动水平的作出了定义,即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达到该水平时,用人单位应采取包括监测、健康监护、培训等控制措施,一般是职业危害接触限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容许限值。)的一半。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最低暴露水平”与用人单位采取健康监护的“行动水平”的内涵是一致的。由此,笔者建议“最低暴露水平”可以参照“行动水平”的定义来确定。
高危害药物的防护药物生产过程中的暴露,存在职业危害风险和产品交叉污染风险,为了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止生产的危害物质对操作人员造成危害,就需要根据所生产药物的危害性确定其职业接触限值OEL(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以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相应定义如下:
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要求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按8小时工作日内各个接触持续时间与其相应浓度的乘积之和除以8,得出8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应用个体采样器采样所得到的浓度值,主要适用于评价个人接触状况;工作场所的定点采样(区域采样),主要适用于工作环境卫生状况的评价。
2、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该职业接触限值是对急性作用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性较大的有毒物质而制定的最高接触限值;应根据不同工种和操作地点采集有代表性的空气样品;该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必须控制在最高容许浓度以下,而不容许超过此限值。
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超过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该职业接触限值旨在防止劳动者接触过高的波动浓度,避免引起刺激、急性作用或有害健康的影响,要求在监测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同时,对浓度变化较大的工作地点,进行监测评价(一般采集接触15分钟的空气样品;接触时间短于15分钟时,以15分钟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该职业接触限值是与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配套的一种短时间接触限值,必须符合制定的接触限值或推算出的接触限值。当评价该限值时,即使当日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符合要求时,仍不应超过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确定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