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小时。
A 、48
B 、36
C 、32
D 、2
【正确答案:C】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时间: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16学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72号)
《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1号)
《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号)
《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26号令)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待发)
主要法律法规6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原国务院令第37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主要部门规章17个: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3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26号令)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7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令30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协调字[2004]56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部令第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国标行标26个:
《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2.2)
《轧钢安全规程》(AQ200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危化品企业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3级安全教育总时间不少于48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扩展资料:
班组教育内容
(1) 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2) 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重点讲思想上应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诉新工人出了事故或发现了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3) 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要强调机床转动时不准戴手套操作,高速切削要戴保护眼镜,女工进入车间戴好工帽,进入施工现场和登高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工作场地要整洁,道路要畅通,物件堆放要整齐等。
(4) 实行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边示范、边讲解,重点讲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怎样操作是危险的,怎样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规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级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