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某企业在组织安全检査时,发现有关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①桥式起重设备的吊钩存在裂缝;②液氨储罐区地面开裂;③电动机联轴器处防护罩缺失;④压力管道操作阀门处通道狭窄;⑤粉碎车间粉尘超标

某企业在组织安全检査时,发现有关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①桥式起重设备的吊钩存在裂缝;②液氨储罐区地面开裂;③电动机联轴器处防护罩缺失;④压力管道操作阀门处通道狭窄;⑤粉碎车间粉尘超标

发布时间:2023-03-04 12:54:36

某企业在组织安全检査时,发现有关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①桥式起重设备的吊钩存在裂缝;

②液氨储罐区地面开裂;

某企业在组织安全检査时,发现有关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①桥式起重设备的吊钩存在裂缝;②液氨储罐区地面开裂;③电动机联轴器处防护罩缺失;④压力管道操作阀门处通道狭窄;⑤粉碎车间粉尘超标

③电动机联轴器处防护罩缺失;

④压力管道操作阀门处通道狭窄;

⑤粉碎车间粉尘超标。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上述危险有害因素中属于物理危险有害因素的是()。

A 、②④

B 、③⑤

C 、①③

D 、①⑤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粉碎车间粉尘超标属于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液氨储罐区地面开裂、压力管道操作阀门处 通道狭窄属于环境因素。

企业有哪些危险因素?该如何提升防范能力

企业的危险因素可能来自多方面,比如说物理性危险因素、化学性危险因素、生物性危险因素和心里危险因素等。

提高企业危险因素防范能力应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抓实抓细,促进企业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具体危险因素如下: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设备、设施缺陷;

防护缺陷;

电危害;

噪声危害;

振动危害;

电磁危害;

运动物危害;

明火;

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

粉尘与气溶胶;

作业环境不良;

信号缺陷;

标志缺陷;

其他。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易燃、易爆性物质;

某企业在组织安全检査时,发现有关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①桥式起重设备的吊钩存在裂缝;②液氨储罐区地面开裂;③电动机联轴器处防护罩缺失;④压力管道操作阀门处通道狭窄;⑤粉碎车间粉尘超标

自燃性物质;

有毒物质;

腐蚀性物质;

其他;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致病微生物;

传染病媒介物;

致害动物;

致害植物;

其他。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

负荷超限:体力、听力、视力、其他负荷超限;

健康状况异常;

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

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

其他。

(5)行为性危害因素

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

操作失误:误动作、违章作业、其他;

监护失误;

其他。

(6)其他。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那些现场处理措施

(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法律分析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用电,用火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等,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一、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运行。

某企业在组织安全检査时,发现有关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①桥式起重设备的吊钩存在裂缝;②液氨储罐区地面开裂;③电动机联轴器处防护罩缺失;④压力管道操作阀门处通道狭窄;⑤粉碎车间粉尘超标

二、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三、经营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四、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五、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六、电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七、在营业结束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等安全情况,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上述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四、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温馨提示:
本文【某企业在组织安全检査时,发现有关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①桥式起重设备的吊钩存在裂缝;②液氨储罐区地面开裂;③电动机联轴器处防护罩缺失;④压力管道操作阀门处通道狭窄;⑤粉碎车间粉尘超标】由作者 安全工程师考试题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