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对正在运行中的催化裂化装置进行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提出相应对策和安全评价,该项评价属于()。
A 、安全预评价
B 、专项安全评价
C 、安全现状评价
D 、安全验收评价
【正确答案:C】
安全现状评价:针对生产经营活动、工业园区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 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催化裂化是炼油厂提高原油加工深度的一种重油轻质化的工艺,其基本组成单元为:反应再生单元、能量回收单元、分馏单元、吸收稳定单元等。催化裂化装置的重点设备包括:沉降器、再生器、分馏塔、三机系统(主风机、增压机、气压机)、特殊阀门等。
催化裂化过程既存在微球催化剂硫化,同时还不断进行着化学反应,工作条件较为恶劣,由于高温、压力操作、物料大部分为甲类危险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等,所以在炼厂设备中是易出现事故的装置,设备的故障率也较高。
催化裂化装置常见事故的处理原则
(1)任何情况下两器(反应器、再生器)藏量不得相互压严,防止再生器中空气和反应沉降器内油气互窜,以避免发生恶性爆炸事故的可能。
(2)启用主风机自保连锁后,严禁向再生器内喷燃烧油。
(3)当反应提升管进料时,要保证提升管出口温度高于某一定值,以防止待生剂带油进入再生器,造成再生器超温和再生烟气冒黄烟。
(4)因事故切断进料,两器流化时,维持再生温度于某一定值。当难以维持再生温度于某定值时,要立即卸催化剂,停止两器各点吹汽和催化剂和泥。
(5)维持好分馏塔底液面,防止塔底液面高而憋压和催化剂堵塞塔底系统。
(6)维持好分馏塔顶回流罐液面和顶温,气压机入口放火炬系统畅通。
装置易发生的事故及其处理
由于催化装置两器存在催化剂的流化,所以易发生事故部位集中在两器系统,表现为催化剂的磨蚀而引发的设备问题,反应油气的结焦而引发的沉降器旋分系统的堵塞,以及流化不正常造成两器的超温超压。分馏系统故障主要是分馏塔底超温,引起回流罐液面上升而影响两器以及气压机操作,分馏塔底油浆堵塞、结焦和磨损将造成油浆系统泄漏着火和后路不通而被迫停工。
吸收稳定系统较为常见的事故是因稳定塔底稳定性过低而造成汽油夹带大量的液化气,从而造成罐区发生事故。此外,由于催化原料的重质化,硫含量成倍增加,易造成吸收稳定系统因硫化氢中毒而发生事故。
任何一项工作都讲究方法,那么安全评价的方法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
1 安全检查方法(Safety Review,SR)
安全检查方法可以说是第一个安全评价方法,它有时也称为工艺安全审查或“设计审查”及“损失预防审查”。它可以用于建设项目的任何阶段。对现有装置(在役装置)进行评价时,传统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巡视检查、正规日常检查或安全检查。(例如,如果工艺尚处于设计阶段,设计项目小组可以对一套图纸进行审查。)
安全检查方法的目的是辨识可能导致事故、引起伤害、重要财产损失或对公共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装置条件或操作规程。一般安全检查人员主要包括与装置有关的人员,即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工程师、管理人员、安全员等等,具体视工厂的组织情况而定。
安全检查目的是为了提高整个装置的安全操作度,而不是干扰正常操作或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完成了安全检查后,评价人员对亟待改进的地方应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
2 安全检查表方法(Safety Checklist Analysis,SCA)
为了查找工程、系统中各种设备设施、物料、工件、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事先把检查对象加以分解,将大系统分割成若干小的子系统,以提问或打分的形式,将检查项目列表逐项检查,避免遗漏,这种表称为安全检查表。
3 危险指数方法(Risk Rank,RR)
危险指数方法是一种评价方法。通过评价人员对几种工艺现状及运行的固有属性(以作业现场危险度、事故几率和事故严重度为基础,对不同作业现场的危险性进行鉴别)进行比较计算,确定工艺危险特性重要性大小,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进一步评价的对象。
危险指数评价可以运用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可行性研究、设计、运行等),或在详细的设计方案完成之前,或在现有装置危险分析计划制定之前。当然它也可用于在役装置,作为确定工艺及操作危险性的依据。目前已有好几种危险等级方法得到广泛的应用。
此方法使用起来可繁可简,形式多样,既可定性,又可定量。例如,评价者可依据作业现场危险度、事故几率、事故严重度的定性评估,对现场进行简单分级,或者,较为复杂的,通过对工艺特性赋予一定的数值组成数值图表,可用此表计算数值化的分级因子,常用评价方法有:①危险度评价②道化学火灾、爆 zha危险指数法③蒙德法④化工厂危险等级指数法⑤其他的危险等级评价法。
4 预先危险分析方法(Preliminary Hazard Analysis,PHA)
预先危险分析方法是一种起源于美国军用标准安全计划要求方法。主要用于对危险物质和装置的主要区域等进行分析,包括设计、施工和生产前,首先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性类别、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进行分析,其目的是识别系统中的潜在危险,确定其危险等级,防止危险发展成事故。
预先危险分析可以达到以下4个目的:①大体识别与系统有关的主要危险②鉴别产生危险原因③预测事故发生对人员和系统的影响④判别危险等级,并提出消除或控制危险性的对策措施。
预先危险分析方法通常用于对潜在危险了解较少和无法凭经验觉察的工艺项目的初期阶段。通常用于初步设计或工艺装置的R&D(研究和开发),当分析一个庞大现有装置或当环境无法使用更为系统的方法时,常优先考虑PHA法。
5 故障假设分析方法(What…If,W1)
故障假设分析方法是一种对系统工艺过程或操作过程的创造性分析方法。使用该方法的人员应对工艺熟悉,通过提问(故障假设)的方式来发现可能的潜在的事故隐患(实际上是假想系统中一旦发生严重的事故,找出促成事故的有潜在因素,在最坏的条件下,这些导致事故的可能性)。
与其他方法不同的是,要求评价人员了解基本概念并用于具体的问题中,有关故障假设分析方法及应用的资料甚少,但是它在工程项目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可能经常采用。
故障假设分析方法一般要求评价人员用“What…if”作为开头,对有关问题进行考虑。任何与工艺安全有关的问题,即使它与之不太相关,也可提出加以讨论。例如:
·提供的原料不对,如何处理?
·如果在开车时泵停止运转,怎么办?
·如果操作工打开阀B而不是阀A,怎么办?
通常,将所有的问题都记录下来,然后将问题分门别类,例如:按照电气安全、消防、人员安全等问题分类,分头进行讨论。对正在运行的现役装置,则与操作人员进行交谈,所提出的问题要考虑到任何与装置有关的不正常的生产条件,而不仅仅是设备故障或工艺参数的变化。
6 故障假设分析/检查表分析方法(What…If/Checklist Analysis,W1/CA)
故障假设分析方法/检查表分析方法是由具有创造性的假设分析方法与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组合而成的,它弥补了单独使用时各自的不足。
例如: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种以经验为主的方法,用它进行安全评价时,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检查表编制人员的经验水平。如果检查表编制的不完整,评价人员就很难对危险性状况作有效的分析。而故障假设分析方法鼓励评价人员思考潜在的事故和后果,它弥补了检查表编制时可能存在的经验不足相反,检查表这部分把故障假设分析方法更系统化。
故障假设分析/检查表分析方法可用于工艺项目的任何阶段。与其他大多数的评价方法相类似,这种方法同样需要有丰富工艺经验的人员完成,常用于分析工艺中存在的最普遍的危险。虽然它也能够用来评价所有层次的事故隐患,但故障假设分析/检查表分析一般主要对过程危险初步分析,然后可用其他方法进行更详细的评价。
7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y,HAZOP)
HAZOP是一种定性的安全评价方法,基本过程以引导词为引导,找出过程中工艺状态的变化(即偏差),然后分析找出偏差的原因、后果及可采取的对策。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技术是基于这样一种原理,即,背景各异的专家们若在一起工作,就能够在创造性、系统性和风格上互相影响和启发,能够发现和鉴别更多的问题,要比他们独立工作并分别提供工作结果更为有效。虽然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技术起初是专门为评价新设计和新工艺而开发的,但是这一技术同样可以用于整个工程、系统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主要适用机械制造、电子、轻纺等一般性行业,其他行业的企业也可参照参考)3 术语和定义3.1 危险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出性损坏的因素。
3.2 有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3 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机械加工设备直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灾害性因素。
3.4 非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在机械加工设备生产过程及作业环境中能导致伤亡(非机械性损伤)事故或诱发职业病的因素。
3.5 地板构成通道或平台地面并且直接与脚接触的各构件的组合。
3.6 通道由一个工作平台通向另一个工作平台的水平表面。
3.7 工作平台为进行操作、维修、检验、修理、抽样和与机械有关的其他工作所用的水平表面。
3.8 防滑表面为增加附着力而设计的地板表面。
3.9 挤压区人体或其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挤压危险的区域。
3.10 用电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11 电气装置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3.12 安全防护防止操作者在作业时身体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
3.13 安全评价对系统中的潜在危险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以规定的指标、等级或概率值做出定量的表示。
3.14 事故隐患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随时可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危险因素。
3.15 机械伤害受设备或工具的机械运动所引起绞、辗、割、戳、切和碰撞等对人体的伤害事故。
3.16 安全距离防止人体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最小距离。
3.17 防护罩对危险部位全部或部分封闭的隔离装置。
3.18 危险作业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引起重大事故的作业。如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剧毒作业、辐射作业等。
3.19交叉作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3.20 事故管理对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处理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预防事故的办法及建立管理事故档案的工作。
3.2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22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23高危设备指特种设备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24 安全目标管理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人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吸收企业员工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企业安全工作总目标。然后层层展开、逐级落实,形成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目标管理体系。
3.25 安全措施为消除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3.26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4 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4.1 基本安全管理4.1.1 方针目标4.1.1.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4.1.1.2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4.1.1.3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 机构人员4.1.2.1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生产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活动负领导责任。
4.1.2.2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4.1.3 规章制度4.1.3.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机、物、环境的损害,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
4.1.3.2企业要建立和健全下列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事故管理制度;10)三同时管理制度;11)承发包管理制度;1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6)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1)各种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2)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4 教育培训4.1.4.1主要负责人应当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4.1.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4.3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1.4.4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
4.1.4.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
4.1.4.6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二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生产培训。
4.1.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复审。
4.1.4.8从事新工段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机械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工段工作的主操作人。
4.1.4.9应当安排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1.5 过程控制4.1.5.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1.5.2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做好“五同时”的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1.5.3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人人、处处、事事都有安全生产管理。
4.1.5.4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品的名称、规模、位置及其他相关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1.6 检查监督4.1.6.1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工作。1) 综合性检查主要是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为内容所进行的全面检查。2) 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性检查。3) 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地理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防风等进行针对性检查 4) 日常检查主要是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各自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4.1.6.2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有组织、有组织地进行,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4.1.6.3 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4.1.6.4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隐患的整改应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的原则,并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
4.1.6.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 ,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1.6.6对于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1.6.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1.6.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登记建档。
4.1.7 应急救援4.1.7.1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均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7.2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1.7.3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器材和资金。
4.1.7.4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建档。
4.1.8 事故管理4.1.8.1 对于事故的预防,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
4.1.8.2 事故的控制应采取保险的方法,补偿因事故或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1.8.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8.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现场(电力、铁路等特殊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1.8.5对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进行处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要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进行处理。
4.1.8.6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坚持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过,不采取改善措施不放过,广大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4.1.8.7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4.1.9 档案信息机械行业企业应建立和维护好以下安全生产档案信息:
1、) 法律法规标准信息:收集并及时更新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信息: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管理规章。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信息:全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4) 职业安全设施审查信息:项目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验收审批报告及各种证照领取记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5) 安全宣传教育材料信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安全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记录、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记录等。6) 安全检查记录信息: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历次安全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7) 隐患整改记录信息: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8) 事故处理记录信息:工伤事故档案、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事故防范措施等。9) 设备设施台帐: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修记录等。10)消防设施管理信息:消防器材名称、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完好情况。11)重大危险源档案。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等。13)职业卫生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14)劳保品购置、发放、更新回收及其检验记录。15)员工体检、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职业病患者医治记录、职业危险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报表档案。
4.2 专项安全管理4.2.1 安全投入4.2.1.1 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大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2.1.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1.3 应当依法保证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2.1.4 专门配备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并应专款专用。
4.2.1.5 依法保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4.2.1.6 应根据规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
4.2.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者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4.2.2 三同时管理4.2.2.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报批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
4.2.2.3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2.2.4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试运行正常后,在申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2.2.5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3 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管理4.2.3.1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根据使用、加工过程中产生机械伤害事故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辨识高危设备。
4.2.3.2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2.3.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4.2.3.4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重点监控,防范事故的发生。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厂区的基本情况— 危险目标的数量和分布图— 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装备及通讯网络的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训练— 预防事故的措施— 事故的处置— 工程抢险抢修— 现场医疗救护— 紧急安全疏散— 后勤保障— 社会支援4.2.3.5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要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实行专人管理。
4.2.3.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要报当地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4.2.3.7对重大危险源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将所有危险源通过各种途径通报给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2.3.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要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
4.2.4 危险作业管理4.2.4.1企业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划分危险作业范围,确定出本单位常见的危险作业类型。
4.2.4.2对实施本企业列入范围的危险作业,其控制管理程序一般可以是:提出申请;下达指令;审批前的准备;作业审批;下达任务;作业前的准备;作业前的检查;进行作业;作业中的监督检查;作业总结和建档。对于相对比较简单的作业可酌情适当简化。
4.2.4.3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2.5 承发包与租赁管理4.2.5.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
4.2.5.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书面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方或承租方双方签字认可,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必须具体、明确。
4.2.5.3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2.6 劳动防护管理4.2.6.1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4.2.6.2新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检验合格证和安鉴证。
4.2.6.3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向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2.6.4 在有毒、腐蚀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冲洗设备和配备简单的应急救护用品。
4.2.7 职业健康管理4.2.7.1新从业人员进入企业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4.2.7.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7.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隔离。
4.2.7.4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2.7.5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4.2.7.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2.7.7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