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地租金,指承批土地者除要缴纳批地溢价金外,还须每年定期缴付的租金。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该地段所在区域的经济情况及土地利用方式。
承批土地者除要缴纳批地溢价金,还须每年定期缴付的租金。
根据澳门土地法规定,两者均为承批者的义务。批地租金的数额一般在批给土地合约上载明,其计算是按照由澳督批示的补充条例进行,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该地段所在区域的经济情况及土地利用方式而定。
批地租金的收入一直相当稳定,并无大上大落情况,在1993~1996年间,每年大约为4000万澳门元左右,占政府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