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的房子可以买卖。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
划拨土地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的特点是无使用年限,且土地使用者拿地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国有土地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如果需要将划拨土地进行交易,必须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
1、提出申请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将房产转让的,转让方需要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申请。
2、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
转让方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办理不动产权证
将土地出让后,房屋交易双方应持原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子可以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 划拨土地使用权 的房屋一般可以出售,但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没有批准的,都不得转让。经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必须让受让方办理 土地使用权 出让手续。 国有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的房子可以买。划拨土地与出让的土地性质不一样:划拨土地上的房子交易时可能会出现额外费用。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要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是无使用年限。一般来说公益事业用地及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回迁住宅等建设用地等多为行政划拨供给土地。而划拨土地,不用交土地出让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如果要转让、抵押、出租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在交易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增加交易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