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al element with cold-rolled and twisted bars
JGJ 115-200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6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6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15-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4、3.2.5、7.1.1、7.3.1、7.3.4、7.4.1、8.1.4、8.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9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7月25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9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调查和试验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97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符号;
3、材料;
4、基本设计规定;
5、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6、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7、构造规定;
8、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
9、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工艺。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冷轧扭钢筋Ⅲ型(圆形截面)550级和650级两个新品种;
2、调整了冷轧扭钢筋Ⅰ、Ⅱ型的强度级别和Ⅱ型的截面规格、尺寸;
3、增加了Ⅲ型冷轧扭钢筋用于预应力构件时的相关条文;
4、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的变更,对本规程做相应的修改。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南礼士路62号,邮编:
1、00045)
本规程参加单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建筑工程集团六建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嘉兴振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邢台市申大建筑设备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承起 吴佳雄 周彬 王世慧 李荣元 李国立 王志民 林红宇 申爱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JGJ115-2006
条文说明
前言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2006经建设部2006年7月25日以第463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编制组以章、节、条顺序,编制本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主编单位(邮编:
1、00045北京南礼士路62号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科技质量部)。
1 总则
1.0.1 为了在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采用冷轧扭钢筋配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先张法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中、小型结构构件的设计与施工。
1.0.3 对冷轧扭钢筋配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先张法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1.0.3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及一般构筑物采用冷轧扭钢筋配筋的混凝土构件和先张法中、小型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与施工。对于抗震设防区的非抗侧力构件,如现浇和预制楼板、次梁、楼梯、基础及其他构造钢筋均可采用冷轧扭钢筋制作。
同时,所开发的Ⅱ、Ⅲ型冷轧扭钢筋,在梁、柱箍筋、墙体分布筋和其他构造钢筋以及制作焊网等亦可采用。
经过本规程编制组对各型号冷轧扭钢筋的材料和构件的试验研究,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工作机理,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条件。在构件设计、计算、施工中,凡本规程未作规定者,均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2 术语、符号
本章所列术语、符号,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规定的原则制订,并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60010相同。
钢筋的强度等级、伸长率等符号,与现行行业标准《冷轧扭钢筋》JG190-2006的规定相一致。
2.1 术语
2.1.1 冷轧扭钢筋 cold-rolled and twisted bars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经专用钢筋冷轧扭机调直、冷轧并冷扭(或冷滚)一次成型具有规定截面形式和相应节距的连续螺旋状钢筋(代号CTB)。
2.1.2 节距 pitch
冷轧扭钢筋截面位置沿钢筋轴线旋转变化[Ⅰ型为二分之一周期(180°),Ⅱ型为四分之一周期(90°),Ⅲ型为三分之一周期(120°)]的前进距离。
2.1.3 轧扁厚度 rolled thickness
冷轧扭钢筋成型后,矩形截面较小边尺寸。
2.1.4 标志直径 marked diameter
冷轧扭钢筋加工前原材料(母材)的公称直径(d)。
2.1.5 公称横截面面积 nominal sectional area
按冷轧扭钢筋原材料公称直径和规定面缩率计算的平均横截面面积。
2.1.6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结构 prestressed concrete of cold-rolled and twisted bars structure
由配置受力的预应力冷轧扭钢筋,通过张拉或其他方法建立预加应力的混凝土结构。
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C20——表示立方体强度标准值为20N/mm2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Ec——混凝土弹性模量;
Es——冷轧扭钢筋弹性模量;
fck、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ptk——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fpy、f′py一一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tk、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y——冷轧扭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
fyk、fy——冷轧扭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M——弯矩设计值;
Mk、Mq——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Np0——混凝土法向预应力为零时预应力钢筋及非预应力钢筋的合力;
V——剪力设计值;
Vcs——构件斜截面上混凝土和箍筋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Vp——由预加力所提高的构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σck、σcq——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下抗裂验算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
σcon——预应力钢筋张拉控制应力;
σl、σ′l——受拉区、受压区预应力钢筋在相应阶段的预应力损失值;
σpc——由预加力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
σpe——预应力钢筋的有效预应力;
σp0——预应力合力点处混凝土法向应力为零时的预应力钢筋应力;
wmax——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的最大裂缝宽度。
2.2.3 几何参数
Ap、A′p——受拉区、受压区预应力冷轧扭钢筋的截面面积;
As、A′s——受拉区、受压区纵向冷轧扭钢筋的截面面积;
Ate一一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
B——受弯构件的截面刚度;
Bs——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
a、a′——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纵向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a1——Ⅱ型冷轧扭钢筋的方形边长;
ap、a′p——受拉区纵向预应力钢筋合力点、受压区纵向预应力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as、a′s——纵向非预应力受拉钢筋合力点、纵向非预应力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b——矩形截面宽度,T形、工形截面的腹板宽度;
bf、b′f——T形或工形截面受拉区、受压区的翼缘宽度;
c——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d——冷轧扭钢筋标志直径,即轧前母材的公称直径;
d0——冷轧扭钢筋的等效直径;
d1——Ⅲ型冷轧扭钢筋的外圆直径;
d2——Ⅲ型冷轧扭钢筋的内圆直径;
h——截面高度;
hf——倒T形、工形截面受拉区的翼缘高度;
h′f——T形、工形截面受压区的翼缘高度;
h0——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压区边缘的距离;
h′0——纵向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拉区边缘的距离;
la——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l0——板、梁的计算跨度;
l1——冷轧扭钢筋节距;
t1——Ⅰ型冷轧扭钢筋的轧扁厚度;
u——冷轧扭钢筋截面周长;
x一一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xb——混凝土界限受压区高度;
ξb——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
ФT——冷轧扭钢筋符号。
3 材料
3.1 混凝土
3.1.1 混凝土强度等级、强度标准值、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等,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确定。
3.1.2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处于二、三类环境的结构构件和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注:当采用山砂混凝土及高炉矿渣混凝土时,尚应符合专门标准的规定。
3.1.1、3.1.2Ⅰ、Ⅱ、Ⅲ型冷轧扭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均较HPB235、HRB335高,考虑混凝土强度与钢筋强度相匹配,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预应力构件不应低于C30。根据各型冷轧扭钢筋粘结锚固试验表明:当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时,试件不出现混凝土劈裂现象,可充分利用钢筋强度。混凝土材料的其他参数均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3.2 冷轧扭钢筋
3.2.1 冷轧扭钢筋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冷轧扭钢筋》JG 190-2006的规定。
3.2.2 冷轧扭钢筋的规格及截面参数应按表3.2.2采用。
3.2.3 冷轧扭钢筋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2、3.2.3针对冷轧扭钢筋开发初期存在强度偏高,伸长率较小,对其加工工艺和有关参数进行优化试验研究,从构料的力学性能,加工工艺的可操作性以及耐久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取全国轧制不同规格的冷轧扭钢筋数千个试样,做了大量几何参数的力学性能试验和复检,本次修订又对550级Ⅱ、Ⅲ型和650级Ⅲ型预应力冷轧扭钢筋,进行了材性和构性(板、梁)的试验。对普通(非预应力)型的材性进行全面可靠性试验,按95%保证率取样计算,其中伸长率A(标距为5.65√S0)有了较大的提高:A=10%~12%,并获得了冷轧扭钢筋力学性能σ-ε的典型曲线如图3.2所示。
从图3.2可见,钢筋应力达条件屈服点后仍有一段较长的塑性变形阶段。最大拉力下总伸长率试验的统计分析结果变化范围在1.5%~3.0%,均满足规范和工程应用要求。
3.2.4 冷轧扭钢筋强度标准值应按表3.2.4采用。(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4、基本设计规定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规程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4.1.2 冷轧扭钢筋和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使用阶段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且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施工阶段、使用阶段等各个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
4.1.3 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作用(荷载)对结构的整体进行作用(荷载)效应分析;必要时,尚应对结构中受力状态特殊的部分进行更详细的结构分析。
4.1.4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分别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验算。其允许挠度、最大裂缝宽度均应符合本规程表4.1.4和表4.1.6规定的限值。
4.1.5 当构件制作时预先起拱,且使用上也允许时,则在验算挠度时,可将计算所得的挠度值减去起拱值;对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尚可减去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
4.1.6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的环境类别,按表4.1.6选用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wlim)。
4.1.7 预制构件尚应按制作、运输及安装时的荷载设计值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进行构件的吊装验算时,应将构件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可取1.5,但根据吊装时的受力情况,动力系数可适当增减。
4.1.8 叠合式受弯构件还应根据施工支撑情况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中第10.6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4.1.9 现浇连续板可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其内力调幅值不宜大于15%。
4.1.1~4.1.9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设计计算理论和方法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在常用范围内,本规程列出受弯构件挠度及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
经过一定数量连续构件的试验,冷轧扭钢筋连续板具有较好的塑性性能,有明显的内力重分布现象,并有近10年的工程实践经验。结合控制冷轧扭钢筋混凝土连续板在正常使用阶段裂缝宽度的限制条件,其连续板支座负弯矩调幅值可取弹性体系计算值的15%,设计人员可根据应用部位或试验依据酌情取值,例如双向连续板的安全储备较大,调幅可适当放宽。
4.2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
4.2.1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0.4fptk≤σcon≤0.7fptk (4.2.1)
式中 fptk——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σcon——预应力冷轧扭钢筋张拉控制应力。
4.2.1在不导致构件最小配筋率增加,又满足抗裂与刚度的前提下,预应力钢筋的控制应力值σcon,一般不超过0.7fptk,能满足使用要求。结合国内近年来对预应力板类构件的设计使用经验,给出本条建议的张拉控制应力的上、下限值。
4.2.2 放松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宜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4.2.2为保证预应力钢筋放张后不致引起沿构件方向的纵向劈裂、损伤和有效预应力值的较大损失,工程实践表明,一般情况下,对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的构件,当混凝土强度≥75%混凝土设计强度时放张,构件受力状态和钢筋的粘结锚固性能均满足要求。
4.2.3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中预应力损失值可按表4.2.3的规定计算。当计算求得的预应力总损失值小于100N/mm2时,应取100N/mm2。
4.2.4 直线型预应力冷轧扭钢筋由于锚具变形和预应力钢筋内缩引起的预应力损失值σl1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σl1——由于锚具变形和预应力钢筋内缩引起的预应力损失值;
a——张拉端夹具变形和钢筋内缩值(mm),当张拉端用锥塞式夹具时,钢筋在夹具中的滑移量取5mm或经试验确定;当钢模外张拉带螺帽夹具时,螺帽缝隙可取0.5mm;
l——张拉端至锚固端之间的距离(mm);
Es——预应力钢筋的弹性模量。
4.2.3、4.2.4预应力冷轧扭钢筋的应力损失可按表4.2.3的规定计算,亦可按具体工程施工的制作厂家,提供相关参数来进行计算。为保证结构的安全,计算出的预应力的总损失值不小于100N/mm2。
650级的预应力冷轧扭钢筋实测1000h的应力松弛损失在3.30%~3.56%σcon范围,张拉后1h的应力松弛率在1%左右。
为保证构件的安全,取应力松弛损失值上限为8%σcon。
4.2.5 先张法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端部锚固区的正截面和斜截面受弯承载力可不作计算。如需计算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5.1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5.1.1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的基本假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注:本节有关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均按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C50考虑,当混凝土强度等级超过C50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计算。
5.1.1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结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的基本理论,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原规程编制组所做的28个冷轧扭钢筋Ⅰ型梁板试验以及本次修订增补的21个冷轧扭钢筋Ⅱ、Ⅲ型梁板试验结果均表明受拉冷轧扭钢筋的极限拉应变均超过0.01,结构构件在破坏前有明显的变形和预兆,均属延性破坏。因此,在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荷载挠度曲线如图5.1。
5.1.2 受拉冷轧扭钢筋和受压混凝土同时达到其强度设计值时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ξb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可取ξb=0.370。
2 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ξb——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ξb=xb/h0;
xb——界限受压区高度;
h0——截面的有效高度;
fpy——纵向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程表3.2.5取用;
σp0——受拉区纵向预应力钢筋合力点处混凝土法向应力等于零时的预应力钢筋中的应力。
注:在截面受拉区内配置有不同强度级别或不同预应力值的冷轧扭钢筋的受弯构件,其相对受压区高度应分别计算并取其较小值。
5.1.2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ξb取值,可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公式(7.1.4-2)及(7.1.4-3)计算。
5.1.3 矩形截面或翼缘位于受拉边的T型截面受弯构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1.3):
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按下式确定:
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尚应符合下列条件:
式中 M——弯矩设计值;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As、A′s——受拉区、受压区纵向非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
Ap、A′p——受拉区、受压区纵向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
σ′p0——受压区纵向预应力钢筋合力点处混凝土法向应力等于零时的预应力钢筋应力;
b——矩形截面的宽度或倒T形截面的腹板宽度;
f′py——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
a′s、a′p——受压区纵向钢筋合力点、预应力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压边缘的距离;
a、a′——受拉区、受压区全部纵向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拉区、受压区边缘的距离。
5.1.4 翼缘位于受压区的T形、工形截面受弯构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图5.1.4):
1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按宽度为b′f的矩形梁截面计算:
2 当不满足公式(5.1.4-1)的条件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b′f——T形、工形截面受压区的翼缘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相关条文的规定确定;
h′f——T形、工形截面受压区的翼缘高度。
按上述公式计算T形、工形截面受弯构件时,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仍应符合本规程公式(5.1.3-3)和公式(5.1.3-4)的要求。
5.1.3、5.1.4矩形、T形和工形截面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的限制条件和相关构造要求等均按GB50010的有关规定。
5.1.5 Ⅰ型冷轧扭钢筋与HPB 235(Ⅰ级)钢筋抗拉强度设计代换,可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
5.1.6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受弯构件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可按本规程附录C确定。
5.1.5、5.1.6为设计应用方便,编制了附录B、附录C。Ⅰ型冷轧扭钢筋与HPB235钢筋单根抗拉强度的对应关系可直接代用。
5.2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5.2.1 冷轧扭钢筋配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斜截面受弯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5.2.2 矩形、T形和工形截面的受弯构件,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当hw/b≤4时:
当hw/b≥6时:
当4<hw/b<6时,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式中 V——构件斜截面上的最大剪力设计值;
b——矩形截面宽度、T形截面或工形截面的腹板宽度;
hw——截面的腹板高度;
矩形截面取有效高度;对T形截面,取有效高度减去翼缘高度;对工形截面,取腹板净高。
注:
1.对T形或工形截面的简支受弯构件,当有实践经验时,公式(5.2.2-1)中的系数可改用0.3。
2.对受拉边倾斜的构件,当有实践经验时,其受剪截面的控制条件可适当放宽。
5.2.3 不配置箍筋和弯起钢筋的一般板类受弯构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表4.1.4采用。
5.2.4 矩形、T形和工形截面的一般受弯构件,当仅配置箍筋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Vcs——构件斜截面上的混凝土和箍筋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Vp——由预加力所提高的构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fyv——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yv=300N/mm2);
Asv——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Asv=nAsv1,此处,n为在同一截面内箍筋的肢数,Asv1为单肢箍筋的截面面积;
s——沿构件长度方向的箍筋间距;
Np0——计算截面上混凝土法向预应力等于零时的纵向预应力钢筋及非预应力钢筋合力,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6.1.14条计算,当Np0>0.3fcA0时,取Np0=0.3fcA0,此处,A0为构件的换算截面面积。对合力Np0引起的截面弯矩与外弯矩方向相同的情况,以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凝土简支梁,均应取Vp=0;对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在计算合力Np0时,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6.1.9条和第8.1.8条的规定考虑预应力钢筋传递长度的影响;集中荷载作用下的计算公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7.5.4条的规定。
5.2.1~5.2.4常用截面的受弯构件,斜截面承载力的计算限制条件和有关配置箍筋的构造要求等均按GB50010的有关规定。
5.2.5 矩形、T形和工形截面的一般受弯构件,当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时,可不进行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而仅需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2.9、10.2.10、10.2.11条的有关规定,按构造要求配置箍筋。
5.2.6 矩形、T形和工形截面与受拉边倾斜的矩形、T形和工形截面的受弯构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7.5.5条和第7.5.8条的规定计算。
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6.1 裂缝控制验算
6.1.1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3.4.1条和第8.1.1条的规定,按所处环境类别和结构类别确定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进行受拉边缘应力或正截面裂缝宽度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
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
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下宜符合下列规定:
3 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
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的最大裂缝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σck、σcq——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下抗裂验算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其中σck=Mk/W0,σcq=Mq/W0;
Mk——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Mq——按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计算的弯矩;
W0——构件换算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
σpc——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在抗裂验算边缘混凝土的预压应力,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公式(6.1.5-1)或(6.1.5-4)计算;
ftk——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wmax——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的最大裂缝宽度,按本规程第6.1.2条计算;
wlim——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按本规程第4.1.6条规定采用。
注:对受弯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其预拉区在施工阶段出现裂缝的区段,公式(6.1.1-1)至公式(6.1.1-3)中的σpc应乘以系数0.9。
6.1.2 在矩形、T形、倒T形和工形截面的冷轧扭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中,考虑裂缝宽度不均匀性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其最大裂缝宽度wmax(mm)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αcr一一构件受力特征系数,受弯构件取2.1;
ψ——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当ψ<0.2时,取ψ=0.2,当ψ>1时,取ψ=1;
σsk——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的应力或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的等效应力,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8.1.3条计算;受弯构件应为σsk=Mk/0.87h0As;
Es——冷轧扭钢筋弹性模量;
c——混凝土保护层;最外层纵向受拉钢筋外边缘至受拉区底边的距离(mm):当c<20时,取c=20;当c>65时,取c=65;
ρte——按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计算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当ρte<0.01时取ρte=0.01;
Ate——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取Ate=0.5bh+(bf-b)hf,此处,bf、hf为受拉翼缘的宽度、高度;
As——受拉区纵向非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
Ap——受拉区纵向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
dep——受拉区纵向钢筋的等效直径(mm);
di——受拉区第i种纵向钢筋的等效直径(mm),按本规程表3.2.2采用;
ni——受拉区第i种纵向钢筋的根数;
νi——受拉区第i种纵向钢筋的相对粘结特性系数,Ⅰ、Ⅱ型冷轧扭钢筋取0.85,Ⅲ型冷轧扭钢筋取1.0。
6.1.3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斜截面抗裂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6.1.1~6.1.3原规程JGJ115-97的裂缝计算公式是根据Ⅰ型冷轧扭钢筋的梁、板试验取钢筋表面系数0.85而得,本次修订补充了Ⅱ、Ⅲ型冷轧扭钢筋的梁、板试验。其实测裂缝宽度与计算值的比较如表1:
从表1可知,采用GB50010计算公式,计算裂缝宽度均大于实测值,为与国家规范协调一致,故取GB50010计算公式。
6.1.4 当需对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端部区段进行正截面和斜截面抗裂验算时,应考虑预应力钢筋在其预应力传递长度ltr范围内实际应力值的变化,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采用。
6.1.4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验算,按GB50010的规定。
6.2 受弯构件挠度验算6.2 受弯构件挠度验算
6.2.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挠度,可根据构件的刚度用结构力学方法计算。
在等截面构件中,可假定各同号弯矩区段内的刚度相等,并取用该区段内最大弯矩处的刚度。当计算跨度内的支座截面刚度不大于跨中截面刚度的两倍或不小于跨中截面刚度的二分之一时,该跨也可按等刚度构件进行计算,其构件刚度可取跨中最大弯矩截面的刚度。
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的刚度B进行计算,所求得的挠度计算值不应超过本规程表4.1.4规定的限值。
6.2.2 矩形、T形、倒T形和工形截面受弯构件的刚度B,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Mk——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取计算区段内的最大弯矩值;
Mq——按荷载效应的准永久值组合计算的弯矩,取计算区段内的最大弯矩值;
Bs——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按本规程第6.2.3条取用;
θ——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8.2.5条的规定取用。
6.2.3 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Bs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
2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
式中 I0——换算截面惯性矩;
ψ——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按本规程第6.1.2条规定;
ρ——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ρ=As/bh0;
αE——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αE=Es/Ec;
Es——冷轧扭钢筋的弹性模量;
Ec——混凝土弹性模量;
γ′f——受压翼缘截面面积与腹板有效截面面积的比值;
b′f——受压翼缘的宽度;
h′f——受压翼缘的高度;在公式(6.2.3-2)中,当h′f>0.2h0时,取h′f=0.2h0。
6.2.4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在使用阶段的预加力反拱值,可用结构力学方法按刚度EcI0进行计算,并应考虑预压应力长期作用的影响,将计算求得的预加力反拱值乘以增大系数2;在计算中,预应力钢筋的应力应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
注:对恒载较小的构件,应考虑反拱过火对使用的不利影响。
6.2.1~6.2.4受弯构件挠度验算均同GB50010。
6.2.5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当符合本规程附录D规定的条件时,可不验算挠度。
6.2.5符合附录D规定的条件下,当其跨高比不大于图D.0.1的相应数值时,可不进行挠度验算。
6.3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施工阶段验算
6.3.1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在制作、运输和安装等施工阶段预拉区不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在预加应力、自重及施工荷载作用下(必要时应考虑动力系数)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拉(压)应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进行验算。
7 构造规定
7.1 混凝土保护层
7.1.1 纵向受力的冷轧扭钢筋及预应力冷轧扭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最近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7.1.1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7.2 冷轧扭钢筋的锚固
7.2 冷轧扭钢筋的锚固
7.2.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冷轧扭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按表7.2.1取用,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0mm。
7.2.1Ⅰ型冷轧扭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锚固作用,在受力初期为胶结-摩阻作用,类似光圆钢筋,但因轧制表面粗糙而表面强度有所提高;在受力较大时,靠钢筋螺旋状侧面与混凝土的咬合挤压作用类似于变形钢筋,但因挤压面斜度较小,滑移稍大;在受力很大时,由于旋扭状的连续混凝土咬合齿不易被挤压破碎,且轧扁后与同截面圆钢相比,周长增大约25%,因此冷轧扭钢筋不会发生锚固拔出破坏。受力后期锚固性能优于带肋钢筋。
由于冷轧扭钢筋不会发生锚固拔出破坏,故不存在承载力问题。根据控制滑移增长率不致过大的锚固刚度条件,确定锚固强度,通过对22组174个试件的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回归,由滑移不过大而定义的锚固强度为τs=[1.217+2.1d/la]ft。式中d为标志直径,la为锚固长度,ft为混凝土抗拉强度。在此基础上进行可靠度分析,取可靠指标βa=3.95(相应时效概率为Pa=4.0×10-5)进行计算,得到具有相当可靠度的冷轧扭钢筋锚固长度,其取值与混凝土强度有关,强度等级较高时锚固长度减小。Ⅲ型冷轧扭钢筋则与带肋钢筋相同,Ⅱ型冷轧扭钢筋锚固性能略低于Ⅰ、Ⅲ型。故钢筋外形系数按光圆钢筋α=0.16取用。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和设计习惯,按GB50010计算公式给出各类形冷轧扭钢筋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最小锚固长度的统一值,如表7.2.1。
当构件中充分利用钢筋抗拉强度时,如悬挑板支座上部纵筋,必须满足上述最小锚固长度。简支板或连续板下部纵向钢筋伸入支座长度,或板边支座按简支计算时的支座上部钢筋,均不属此范畴,可按本规程7.5节取用。
7.3 冷轧扭钢筋的接头
7.3.1 纵向受力冷轧扭钢筋不得采用焊接接头。(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7.4 冷轧扭钢筋最小配筋率
7.4 冷轧扭钢筋最小配筋率
7.4.1 受弯构件中纵向受力的冷轧扭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7.4.1规定的数值。(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7.5 板
7.5 板
7.5.1 现浇板厚度不应小于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表10.1.1的规定。
7.5.2 现浇板的计算原则,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1.2条计算。
7.5.3 当连续单向板、连续双向板采用分离式配筋时,其配筋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1.3条规定。
7.5.4 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当板厚h≤150mm时,不宜大于200mm;当板厚h>150mm时,不宜大于1.5h,且不宜大于250mm。
7.5.5 简支板或连续板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0d。
7.5.6 对与支承结构整体浇筑或嵌固在承重砌体墙内的现浇混凝土板,及较大跨度相邻简支边的角部板内应沿支承周边配置上部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8mm(标志直径),间距不宜大于200m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1.7条的规定。
7.5.7 当按单向板设计时,除受力方向布置受力钢筋外,尚应在垂直方向配置分布钢筋。单位长度上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单位宽度上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15%,且不宜小于该方向板截面面积的0.15%;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50mm,直径不宜小于6.5mm(标志直径)。
7.5.8 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内,其构造配筋可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1.9条规定设置。
7.5.9 当现浇板的受力钢筋与主梁平行时,与主梁垂直的上部构造钢筋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1.6条规定设置。
7.5.1~7.5.9现浇楼板是应用冷轧扭钢筋量大面广的构件,其构造要求应符合GB50010的相关规定。根据实践经验,楼板中纵向受力冷轧扭钢筋的间距以150mm为宜,可有效控制板面裂缝。
7.5.10 冷轧扭钢筋用于板支座的负弯矩筋,可一端弯成90°直角钩,并相互错开布置。
7.5.10当采用Ⅰ、Ⅱ型冷轧扭钢筋做支座上部钢筋时,由于其截面形状不便定尺成型,根据应用经验,可在一端弯90°直钩,交错放置,用架立筋连成整体后,比同截面的圆钢有较好的架立刚度。
7.5.11 当板中采用Ⅲ型冷轧扭钢筋制作焊接网片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有关规定。其构造要求当无充分试验依据时,可按冷拔光面钢筋相关规定取用。
7.5.11当板中采用Ⅲ型冷轧扭钢筋制作焊网时,由于目前试验依据不足,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中冷拔光面钢筋的相关规定取用。
7.5.12 冷轧扭钢筋叠合板的构造,可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6节规定执行。
7.6 梁
7.6.1 梁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梁高h<300mm时,不应小于8mm(标志直径);
当梁高h≥300mm时,不应小于10mm(标志直径);
梁上部纵向钢筋水平方向的净距离不应小于30mm;
梁下部纵向钢筋水平方向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5mm;
当梁下部纵向钢筋多于两层时,两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两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5mm。
7.6.2 简支梁和连续梁简支端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其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las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V≤0.7ftbh0时las≥10d(标志直径);
当V>0.7ftbh0时las≥15d(标志直径)。
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
支承在砌体上的钢筋混凝土独立梁,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las范围内应配置不少于两个箍筋。
7.6.3 梁支座截面负弯矩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当必须截断时,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2.3条规定。
7.6.4 悬臂梁受力钢筋设置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2.4条规定。
7.6.5 梁内受扭纵向钢筋配筋率ρtl及构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2.5条规定。
7.6.6 当梁端实际受到部分约束但按简支计算时,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2.6条执行。
7.6.7 梁内构造箍筋的设置,可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2.9条和10.2.10条规定。
7.6.8 梁内架立钢筋的直径:
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不宜小于8mm(标志直径);
当梁的跨度为4~6m时,不宜小于10mm(标志直径)。
7.6.9 冷轧扭钢筋在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最小搭接钢筋标志直径d的10倍,且不应大于100mm。
7.6.1~7.6.9冷轧扭钢筋最大标志直径为12mm,因此在梁内应用主要是小跨度的楼层次梁和过梁等非抗震构件,有关配筋构造应符合GB50010要求。
7.6.10 计算受弯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时,构件中的箍筋和弯起钢筋不宜采用Ⅰ型冷轧扭钢筋制作。Ⅱ、Ⅲ型冷轧扭钢筋用作箍筋时,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相关规定。
7.6.10Ⅰ、Ⅱ型冷轧扭钢筋的螺旋状截面不易定尺弯折,故不宜制作弯起钢筋。
Ⅲ型冷轧扭钢筋可用作箍筋和弯起钢筋。
8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
8.1 冷轧扭钢筋成品的验收和复检
8.1.1 冷轧扭钢筋的成品规格及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冷轧扭钢筋》JG 190-2006的规定。
8.1.2 冷轧扭钢筋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合格报告单。进入现场时应分批分规格捆扎,用垫木架空码放,并应采取防雨措施。每捆均应挂标牌,注明钢筋的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并应对标牌进行核实,分批验收。
8.1.3 冷轧扭钢筋进场后应分批进行复检,检验批应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每批应不大于20t,不足20t应按一批计。
8.1.1~8.1.3冷轧扭钢筋产品应加强质量管理,进入施工现场时,使用方应分批验收。如有异常现象,应对原材料中含碳量和其他有害成分进行化学成分的复检,控制好母材质量是十分重要的。
8.1.4 冷轧扭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8.1.4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8.2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
8.2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
8.2.1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8.2.1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对模板、混凝土工程要求同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
8.2.2 严禁采用对冷轧扭钢筋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9、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工艺
9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工艺
9.1 原材料及设备检验
9.1.1 预应力冷轧扭筋进场后,应按本规程第8.1节进行成品的验收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9.1.2 预应力冷轧扭筋用的锚具、夹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污物、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缝。
9.1.3 施加预应力用的各种机具设备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校验。
对长线生产的张拉机,其测力误差不得超过3%,应每3个月校验一次,校验设备的精度不能低于1级。
对短线生产的油泵上配套的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5级。千斤顶和油泵的校验期限不宜超过半年。
9.1.4 当采用镦头锚固时,钢筋镦头的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5倍,头部不得歪斜和有裂缝,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钢筋强度标准值的90%。
9.1.1~9.1.4对预应力冷轧扭钢筋的原材料、锚具、夹具等进行系统的外观检查和相关力学性能检验,是保证原材料质量的首要工作。对张拉机具设备、仪表应由专人负责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和按规定日期进行校验,对镦头锚所要求的几何直径,外观及抗拉强度等均应进行一一检验。
9.2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的张拉
9.2.1 预应力张拉台座的基层必须清洁平整,在基层上应铺隔离层,隔离层可采用细砂及塑料薄膜,也可采用塑料薄膜与滑石粉,或涂机油与滑石粉。
9.2.2 铺放预应力钢筋并张拉。为减小预应力损失和提高构件的抗裂性,可按张拉控制应力限值提高0.05fptk。应保持预应力冷轧扭钢筋的清洁。
9.2.3 长线生产时铺放预应力冷轧扭钢筋,如遇长度不够,可采用钢丝绑扎器绑扎法连接。绑扎长度不得小于40d。短线张拉时,同一构件各钢筋镦头后有效长度偏差不得大于2mm。
9.2.4 对冷轧扭钢筋,可采用钢筋内力测定仪测定钢筋的实际应力值。构件内总的张拉值与设计规定值比,允许偏差应为±5%。
9.2.5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张拉实测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允许偏差应为±6%。
9.2.6 实测伸长值应在初应力为张拉控制应力10%左右开始量测,并加上初应力段的推算弹性伸长值。
9.2.7 当实际伸长值超过规定值时,应暂停张拉,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方可继续张拉。
9.2.8 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钢筋必须更换。混凝土浇筑后,其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钢筋数量不得超过同一构件预应力筋总数的5%,且严禁相邻两根断裂或滑脱。
9.2.9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在负温下张拉时,温度不宜低于-10℃。
9.2.10 为确保预应力值准确,预应力张拉时与浇筑混凝土时的温差不得超过20℃;张拉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9.2.11 长线生产中预应力冷轧扭钢筋在锚定后的滑移值超过5mm时,应重新张拉。
9.2.12 控制应力σcon值(或张拉应力值)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线台座每一个工作班按构件条数的10%抽检,且不得少于一条;短线台座张拉每一工作班应按构件数量的1%抽检,且不得少于一件;
2 检验应在张拉完毕后1h进行;
3 在一个构件内全部预应力筋平均值与设计规定值的偏差不应超过±0.05σcon。
检测时的预应力设计规定值应在设计图中注明,设计规定值应考虑锚具变形、预应力钢筋回缩和应力松弛等引起的预应力损失,1h的钢筋松弛损失值可按全部松弛损失值的40%计算。当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表9.2.12取用。检测张拉力的仪器,其精度不应低于1级。
9.2.1~9.2.12控制预应力值是通过对预应力的张拉而建立起来的。为保证其控制预应力值,要求张拉预应力时应变的起点值基本相等的条件下,保证预应力张拉时和在规定48h浇筑完混凝土的时段内,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和大于20℃。为保证预应力钢筋在混凝土中的粘接锚固作用,严禁隔离剂对预应力筋的污染。对张拉后断裂和滑脱的预应力钢筋,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更换,浇筑混凝土后失效的预应力钢筋的总量不得超过同一构件预应力钢筋总量的5%,且严禁相邻两根断裂或滑脱。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锚定后,在长线生产中滑移值不得超过5mm,在短线生产中,钢筋镦头后的有效长度偏差在同一个构件中不得大于2mm。超过限值应重新张拉或采取补救措施。
在张拉和锚定预应力钢筋时,严禁操作人员在台座两端和跨越钢筋。注意张拉机具装置的失灵,加强原材料检验,防止不合格原材料钢筋混入。
9.3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
9.3.1 构件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不得间断,并加强养护,防止在预应力钢筋放松前干缩裂缝。
9.3.2 放松预应力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达到或超过设计值的75%。
9.3.3 在长线台座生产预应力构件采取蒸汽养护时,宜采用两阶段升温,第一阶段最高温度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允许温差(张拉钢筋时的温度与养护时台座温度之差)经计算确定。当混凝土强度养护至20.0MPa以上时可不受设计要求温差的限制,并可按一般蒸汽养护进行。
9.3.1~9.3.3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一般在台座上制作,要求台座平整,铺设的预应力钢筋要平直。在构件与台面间设隔离层,连续浇注,加强养护等技术方法,以提高构件的抗裂性能。
9.4 预应力筋的放松
9.4.1 放松预应力筋时要求对称同步均匀缓慢,防止构件因放松钢筋而受到突然冲击。放松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放松受压区的钢筋,后放松受拉区的钢筋;
2 板类构件剪筋应从截面两侧向中间同步对称进行;
3 长线台座生产的构件在剪断钢筋时,宜从台座中间向两端进行;
4 剪筋的用力平稳,不得施加扭力;
5 对用胎膜生产的构件,放松预应力钢筋时应采取防止构件端部产生裂缝的有效措施,并使构件能自由滑动。
9.4.2 在长线台座上生产的构件,放松预应力钢筋可采用逐根剪断的方法。在短线钢模上生产的构件,放松预应力钢筋,只要将梳丝板上的螺帽旋开,就能逐渐将全部钢筋放松。
9.4.1、9.4.2放松预应力钢筋是先张法预应力构件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放松预应力钢筋应在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才能进行。如设计没有特殊要求,一般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进行。
放松预应力钢筋时要求:先放松受压钢筋,后放松受拉区钢筋,先两侧后中间,对称、同步、均匀、缓慢,严防放松对钢筋的突然冲击和扭力。
张拉端夹具变形和钢筋内缩值,应符合本规程的限值要求。
9.5 结构构件性能的检验
9.5.1 在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时,构件承载力,构件的挠度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9.3.2条和第9.3.3条的规定。
9.5.2 构件的抗裂检验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 γ0cr——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即构件开裂荷载实测值与荷载标准值(均包括自重)的比值;
[γcr]——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允许值;
σpc——由预加力产生的构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6.1.5条规定确定;
γ——混凝土构件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系数,取γ=1.4;
σck——由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构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8.1.4条规定确定。
9.5.1、9.5.2结构构件性能的检验,必须对构件的承载力、刚度和裂缝宽度进行全面的检验。当设计要求按实际的抗裂计算值进行检验时,可按公式9.5.2-1和公式9.5.2-2计算。
对于构件的检验和验算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附录A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端部锚固区计算附录A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端部锚固区计算
A.0.1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端部锚固区承载力计算
当需对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端部锚固区的正截面和斜截面受弯承载力进行计算时,锚固区内的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取用:
1 在锚固起点处为零,在锚固终点处为fpy,在两点之间可按直线插入法取用。
2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la可按表A.0.1取用。
A.0.2 锚固区的抗裂计算
对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端部区段进行正截面和斜截面抗裂验算时,需考虑预应力钢筋在预应力传递长度ltr范围内实际应力值的变化,可按下列规定值取用:
1 在构件的端部取零,在预应力传递长度的末端取有效预应力值σpe,两点之间可按直线内插法取用(图A.0.2)。
2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的预应力传递长度ltr可按表A.0.2取用。
附录B Ⅰ型冷轧扭钢筋与HPB235抗拉强度设计代换
B.0.1 当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采用Ⅰ型冷轧扭钢筋代换HPB235时,其截面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As=0.583A1 (B.0.1)
式中 As——冷轧扭钢筋截面面积;
A1——HPB235截面面积。
B.0.2 冷轧扭钢筋与HPB235单根抗拉强度设计值可按表B.0.2取用。
B.0.3 海米板宽HPB235改用Ⅰ型冷轧扭钢筋代换,可按表B.0.3取用。
附录C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受弯构件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计算方法
C.0.1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受弯构件,当仅配有受拉钢筋时,其截面面积可按下式确定:
C.0.2 公式(C.0.1-1)和(C.0.1-2)中γs和ξ可根据系数αs按本规程表C.0.3确定。
C.0.3 系数αs可按下式计算:
附录D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不需作挠度验算的最大跨高比
D.0.1 对配置冷轧扭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允许挠度值为l0/200、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γ0为1、活荷载的准永久系数ψq为0.4,且承受均布荷载的简支受弯构件,其跨高比不大于图D.0.1的相应数值时,可不进行挠度验算。
D.0.2 当不符合本规程D.0.1的条件时,对图D.0.1的跨高比应乘以下列修正系数:
1 当允许挠度值为l0/250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8;
2 当允许挠度值为l0/300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67。
D.0.3 当准永久值系数ψq为不同数值时,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的有关规定乘以相应系数。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程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