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应在必要的地方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
2. 应设置足够数量、合适位置和规范标志的疏散指示标志,供人员按照标识指示疏散。
3. 灯具或标志应安置在易于被人员察觉的位置,特别是在疏散路线末端或拐角处。
4. 灯具或标志应保持常年不灭,若有故障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5. 灯具或标志应安装牢固,不得影响疏散和灭火行动,是否牢固应经过检查确认。
6. 灯具或标志的亮度、色彩、大小和布置应符合相关法规或标准的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有以下要求:
1. 照明灯具要求在停电时能自动启动;
2. 照明灯具要布置在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间等主要疏散位置;
3. 疏散指示标志要注意位置明显、清晰、色彩鲜艳、反光性能好等方面;
4. 根据建筑使用性质、楼层数、人员流动方向等情况设置足够的疏散指示标志;
5.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与建筑设计规范相一致,同时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