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三类。
商标分类明细:
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
第三类目。
3类-日化美妆:化妆品、唇膏口红、美容面膜、指甲油、染发剂、化妆笔、香水、眉笔、浴液护发素、牙膏、香料芳香剂等;
21类-化妆用具:粉扑、专用化妆包、牙线,美甲用泡沫材料;
35类-广告宣传:线上线下销售、电商平台展示、连锁经营等;注意,第三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商标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