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的配筋见GB50011-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7.3.2条各款规定。
7.3.2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8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
6、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1.构造柱纵向钢筋可使用4Φ12,箍筋距离不能>250毫米,同时在构造柱上下位置要适当增加;
2.六七度时大于6层、八度时大于5层,而九度时,它的纵向钢筋要使用4Φ14,箍筋距离不能>200毫米;
3.可以不要独立设计基础,可是要伸进屋外地底50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