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过户的手续有:签订回迁房合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回迁房变更登记申请,核税缴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而另一种是业主已持有房产证。
1、第一种,也就是业主手中有回迁协议的,这时候购房者就需要多长一个心眼了。因为这个回迁协议是一份私人的商业协议,这个协议并没有得到房产管理部门的认可。所以双方在交易时,可以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拿到后才可以做真正的过户。
2、第二种也就是业主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就可以正常过户转名。许多出售回迁房的业主出售时要求先收取订金,甚至先收部分楼款,作为购买保证,余款则待到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由于业主不能保证什么时候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另外部分回迁房当取得房产证时,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
1、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2、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会涉及,但对于回迁房买卖合同,还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严防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3、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权的转移手续。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1、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首先要看原始的拆迁安置协议,若协议中规定不能交易,那么即使已经有房产证,也是不能买卖。若不存在限制的情况,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流程,在房管局过户转名。
2、若业主手中只有开发商的回迁协议,而回迁协议是得不到房管局的认可的,在二手房交易时无法过户和改名。
回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房地产买卖契约,在契约第三页签署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私章。在最后一页附件一内填写时间及房屋相应信息(可参照房产证)、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
2、申请人交易所填写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签名、盖章,按房产证内容填写房屋权属情况。
3、填写的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填写双方信息,房地产情况,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备注一栏在交易时当着房产交易人员的面,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
4、权利人或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当地房产交易所,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大厅,填写查档申请进行核档,交费后领取房屋权属登记薄信息核档证明,然后交费后调取房屋平面图。
5、持上述所有资料到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私房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权利人和共有人、申请人到场,填写询问笔录并签字按手印,验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相应表格,最后输入电脑,交纳房屋交易费,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凭此单在20个工作日后交纳契税、监证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回迁房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1、购买回迁房购买者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购买回迁房一定要注意回迁房过户问题。
2、如今回迁房的交易比例已在整个房产交易市场上占到一定的比例,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可以马上办理回迁房过户。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暂时不能办理回迁房过户。
3、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部门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城市回迁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 登记申请表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 行政决定书 ,房地产 买卖合同书 ,(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 分割协议书 ; (5) 已设定抵押 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 执行通知书 ;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书 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 拆迁补偿协议 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