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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井施工规定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5 19:33:41

质量控制要点

(1)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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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降水井井位应沿基坑周边以一定间距形成闭合状。

(3)基坑降水期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配备发电机组,并应进行相应的供电切换演练。施工过程中电力电缆的拆接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二部分 管井降水

1、质量控制要点

(1)管井的成孔施工工艺应适合地层特点,对不易塌孔、缩孔的地层宜采用清水钻进;钻孔深度宜大于降水井设计深度 0.3m~0.5m;

(2)采用泥浆护壁时,应在钻进到孔底后清除孔底沉渣并立即置入井管、注入清水,当泥浆比重不大于 1.05 时,方可投入滤料;遇塌孔时不得置入井管,滤料填充体积不应小于计算量的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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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充滤料后,应及时洗井,洗井应充分直至过滤器及滤料滤水畅通, 并应抽水检验降水井的滤水效果。

(4)下管前,检查管内外是否有杂物、粘土,以防影响透水性。下管时, 井管要正中垂直、连接牢靠,严禁井管强行插入沉淀的孔底。

(5)每打完一口井要用量井器测井深,以保证井深偏差≤20cm。

(6)滤水管的强度应符合要求,缠绕滤网应严实,以防出水含砂量超标。滤料粒径不得过大,填料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7)洗井后的泥沙量控制在 10%以内。

2、降水系统运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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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水系统应进行试运行,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井管;试运行抽水控制时间为 1d,并应检查出水质量和出水量。

(2)正式抽水宜在试抽水 3d 后进行;降水井宜在基坑开挖 20d 前开始运行。

(3)降水过程中随时检查观测井内水位,调整抽水速度及抽水量。

(4)降水井随基坑开挖深度需要切除试时,对继续运行的降水井应去除井管四周地面下 1m 的滤料层,并采用粘土封井后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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