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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柱强度要求

发布时间:2023-09-25 22:39:21

在结构设计规范第5.0.1条一般情况下,多孔砖房屋应按表5.0.1的要求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第5.0.2条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5.0.1要求设置构造柱,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也应按外墙处理。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本条上述要求或第5.0.1条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构造柱强度要求

第5.0.3条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构造柱最小截面为240mm×180mm,纵向钢筋宜采可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与圈梁相交的节点处宜适当加密,加密范围在圈梁上下均不应小于1/6层高或450mm,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二、7度时超过6层、8度时超过5层和9度区的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1φ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构造柱强度要求

三、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宜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500mm设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图5.0.3-1);

构造柱强度要求

四、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五、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图5.0.3-2),或锚入浅于500mm的基础圈梁内。

第5.0.4条7度时层高超过3.6m或墙长大于7.2m的大房间,8度和9度时的房屋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当未设置构造柱时,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第5.0.5条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500mm。8度和9度时,长度大于5.1m的后砌非承重隔墙的墙顶尚应与楼板或梁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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