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钢筋直径为16mm及以上时,应利用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2 当钢筋直径为10mm及以上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3 上部(屋顶上)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lm处焊出一根直径为12mm或40mm×4mm镀锌导体,此导体伸向室外距外墙皮的距离宜不小于lm,并应作防腐处理。
二、当建、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具有贯通性连接(绑扎、焊接或其它机械连接)并符合第一条要求时,竖向钢筋可作为引下线;横向钢筋若与引下线有可靠连接(绑扎或焊接)时可作为均压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