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等级公路是不可以跨高等级铁路。
高速铁路(含准高速铁路和高速铁路,以下同)与公路交叉跨越时,为确保高速铁路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工程设计线路交叉跨越有关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2〕23号)明确要求应按“铁路优先上跨公路”的原则进行。具体如下:
1、新建高速铁路与既有公路以桥梁方式交叉跨越时,应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公路方案。
2、新建公路与已建或在建高速铁路以桥梁方式交叉跨越时,应优先选择公路下穿高速铁路方案。
当铁路与公路交叉跨越不满足上述要求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计单位要在不同的设计阶段对线路交叉跨越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安全论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上跨的公路和铁路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高速铁路工程施工和运营安全。
3、下穿的公路和铁路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运营安全等要求,做好防撞、防洪、防排水设计和施工。
总之,一句话,无论公路下穿还是上跨高速铁路,要与铁路主管部门协商和沟通,设计方案需按规定进行专项咨询,实施前应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这里特别地说明,当新建公路下穿高速铁路时,需要符合《公路与市政工程下穿高速铁路技术规程》(TB 10182—2017)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