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3、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4、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济南户籍的申请路径:
1、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需进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住房保障证明,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关表格。
2、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证明并公示。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可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同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有关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送至区民政局。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配租。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路径:
1、领表。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2、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证明并公示。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配租。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公租房是国家提供的政策保障性住房,所以很多人想要申请,但申请公租房是有条件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申请了也没办法入住,每个地方的申请条件也不一样,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具有长清区、历城区、历下区、槐荫区、市中区、天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0平方米。
2、单身人士需年满25周岁,在济南无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外来务工家庭或单身职工需在济南市区内有工作单位,并已缴纳社保,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要持有济南市居住证并且在市内六区以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如何办理公租房?
1、审核配租
首先审查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单身人士可申请单间配套,如果是两个人的可申请一室一厅的,3人家庭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三室一厅的房源。
2、受理申请
申请公租房要准备好材料,然后将其送至审批中心, 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那么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次审查
材料递交之后,初审受理时间一般在20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如果初审合格,资料将会提交给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而且还会说明理由。
4、复审
市管理局初审之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如果市管理局复审合格将会进行公司,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上查询公示结果,公示信息一般有收入、住房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果对公示申请人有异议,市公租房管理局会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如果经过核查异议成立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
如果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核查后不成立的申请人会进入轮候库,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以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话,要及时和主动的想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济南公租房预登记10月10日开始
济南公租房预登记工作将于10月10日至11月30日正式进行,凡参加预登记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正式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职工的单位,将优先安排摇号选房。
二、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济南公租房申请标准:
(一)家庭申请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想获得预登记资格需要符合三个标准
1、本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家庭,单身的需年满40周岁。
2、收入标准方面: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年满40周岁的单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
(对于家庭现有住房,本次也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共包括了五种情况。
这五种住房情况包括: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单独居住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五年的、无法证明不属于申请家庭的现住房。)
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为以下: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