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贷款没有还完是可以卖的,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办理过户手续的话最好还是还完贷款,可以用买家的首付款还完银行的贷款,解除银行的抵押,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或者经过银行的同意办理转按揭,将剩余的贷款转给买家。买二手房的时候记得网签,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卖家一房多卖。
1、了解征信情况:
首先想要贷款买房,购房者就要先去查一下自己的个人征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免的房子也看好了,准备买时才发现自己征信不合格,陷入比较被动的境地。
2、了解银行:
在申请贷款前购房者可以先去银行咨询一下,问问贷款申请的条件、利率、批复时间、放款时间等都是多少,然后进行比较,选出一个划算的银行。
3、准备贷款所需的资料:
身份证,如是已婚人士就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当然,要是联名的,那就要更多人的身份证;
户口本,注意的是有些银行如果您不是户主,那户主的信息页和登记卡都要复印;
婚姻证明,也就是结婚证、离婚证等;
工作证明,某些银行有特定格式的,或是要有某些要素的,这个要问清楚银行;
收入证明,一般银行会要求月收入为月供的两倍以上;
查档证明,这个查档证明是去房管部门查询您有没有房屋权属记录,就是查您名下有没有房子,这要自己去房管部门办理;
银行所需的其他资料。
4、签订贷款合同:
符合贷款条件,购房者就去自己看好房子的售楼处签订售房合同,交付首付款,准备好贷款所需材料申请贷款。接下来就是跟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缴交各种费用,办理抵押、保险。这一步比较费时间,银行要审核,具体需要多久,每个地方和银行都是不一样的。
之后,购房者需要等待通知到银行进行面签,并等银行归总核实材料,银行核实完以后就通知购房者拿材料,去房管局做抵押。
5、等待银行放款:
有些银行需要客户再去一次银行做放款申请的。放款后,记得向银行索要一份属于您的贷款合同、借据。还有复印两件房产证复印件,记得要银行加盖公章,因为有些机关部门办事时需要。
房子贷款没有还完是可以卖的,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办理过户手续的话最好还是还完贷款,可以用买家的首付款还完银行的贷款,解除银行的抵押,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或者经过银行的同意办理转按揭,将剩余的贷款转给买家。买二手房的时候记得网签,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卖家一房多卖。按揭没还完的房子可以卖,但是需要先将按揭还清才行,也就是需要提前还贷。因为按揭未还清的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所以按揭未还清的房子不能直接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拿买家首付款还清贷款。假如买方的首付款刚好能覆盖我们剩下的房贷,那我们用买方的首付款来还清剩余的房贷,先办贷款结清证明,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再进行下一步的买卖交易。卖家自己凑钱还清贷款。假如我们名下有房或者车等其他财产,用这些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贷款,也是非常简便的方式。找中介或者金融机构解押,成功过户后收到房款再还上。目前有一些正规的担保公司涉及不动产解抵押方面的工作,卖方可以经由正规中介推荐,选择担保公司帮助自己“解抵押”,待收到房款后再还款给担保公司,完成“解抵押”流程。
拓展资料:卖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主在卖方时照一个靠谱的房屋中介是至关重要的,同时我们在选择房屋中介公司时需要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有些房屋中介为了压低房屋价格而赚取中间差价,会下支付给房主一些定金,因此我们在卖方过程中千万别收取中介的定金。房主在卖房时最好不要全权委托,否则有些中介公司会不经卖方同意,完全按照自己意愿买卖该房屋,同时也会常常违背卖方的一些口头意见,因此我们最好在卖房时不要完全放权。在买房过程中,最麻烦的就是带人来看买房了,如果不留钥匙给房屋中介公司,那么中介每次带人里看房都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如果留给中介钥匙,又可能因为看房的人多而导致房屋出现损坏或者被盗的风险,因此交钥匙需要谨慎,最好与中介约定好看房的注意事项。我们在签房屋买卖房合同的时候,最好不要留合同上留下大量的空白,否则很容易让人在细节上钻空子。许多房屋中介为了赚取高额的费用,会对卖方的房屋多方挑剔,从而压低房价,因此业主的要对小区房屋行情进行了解,从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上给出合理的报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房子贷款还没还完的是可以卖掉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房主如果想要卖掉房子,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由买方还清剩余贷款。第二,房贷转按揭。第三,借款“赎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