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资料,无法精确统计重庆市持有消防工程师证书的人数。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通过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考试机构负责。
1.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 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