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二手房网签在中介就可以办理,不需要特意去房产局。网签是房管局推出的一个网上交易系统,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公示、签订买卖合同、选择交易资金托管及银行等全部都将在网上进行,现在中介门店就可以做网签了,系统是跟房管局联网的。
1、二手房买卖双方要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2、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从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操作人员进行网上提交。
3、买卖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统中。在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有《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4、合同提交后可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可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1、查验卖房者的房产证
买卖双方在网签前,应充分协商了解合同相关条款,需增加条款的可自行添加。买房应到房产局查验卖房者的房产证。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须卖房人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
2、注意合同文本
二手房在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同时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3、核对卖方身份
购买方一定要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人是否是一致。
4、网上签约注意保护密码
网签时,购房者要注意设置网签密码,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无误、签订保存之后,一定要当场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保存。
网签是去交易大厅的。
网签通常是去房管局交易大厅的窗口进行办理的,当然部分地区也可以让中介直接登录当地的房管局系统进行线上办理。
购房者与房屋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到所在的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且发布于网上,然后购房者只需要按照这个生成的网签号来查询房屋信息。房屋之所以要进行网签,是为了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更是为了把房地市场的买卖交易更加透明化。
注意事项
网签合同是在24小时内查到的。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1、不是,网签一般是在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进行办理。
2、过程中需要对合同进行备案,办理后购房者在网上就能查询到该房屋的相关信息。
3、一般情况下,网签需要本人亲自前去办理,若本人有事无法到场办理,可以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具体情况,即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
以上就是对于网签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网友们。
网签去房管局的房地产相关部门办理。网签是网上签约的简称,常见于房地产交易领域,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形成网签号并在网上公布,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的过程。
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两者的共同作用是,防止一房多卖,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没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第五,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