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审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证明。教育背景通常要求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以及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对于其他专业,则可能需要更多年的工作经验。工作经历需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后,申请人需要参加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以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等。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两年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即可。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每三年需要进行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等。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是延续注册的前提条件。
申请人在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完成继续教育后,可以向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统一向注册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材料进行注册审查。注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执业行为、健康状况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
注册审查通过后,相关管理部门会将拟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予以公告,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其注册信息会纳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会对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以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二级建造师在变更执业单位或者执业范围时,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当二级建造师出现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时,如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等,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被注销。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二级建造师,如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或者超越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等,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其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且五年内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