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损耗免责权。如房屋因正常损耗如电线线路老化等,承租人不用予以赔偿。
2、占有、使用、收益权。承租人通过租赁,可以合法地占用及使用方法,也可以通过经营活动获得收益。
3、买卖不破租赁权,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否则,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1、在确定租房前的时候,要租房合同先。租房要注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很多从未租房经验的人,缺乏社会经验,思想比较单纯,很容易相信别人的口头承诺,不懂得真正的保护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方作出如何的承诺,租房一定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租房当中看房有方法。看房时应该注意安全,是女孩子,应该叫上朋友、同学一起去,以免发生危险。看房时还应该注意周边的环境,比如交通、超市、菜场、银行是否方便,小区自身的环境也很重要;房子自身的问题,房子的安全性,设施是否齐全等。
3、租房当中签合同。交易双方签订一个《租赁合同》,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使用和维修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出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租人交付房屋的,房屋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房屋在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复或者减少租金;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2、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复。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应当对出租人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予以配合。
3、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并与出租人协商确定增设的附属设施的归属及维修责任,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出租人如果委托承租人办理,承租人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4、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使用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承租人使用房屋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
(二)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
(四)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
(五)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六)承租的住宅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九)非经房屋产权人许可不得转租;
(十)租赁终止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
2、优先承租权;
3、优先购买权;等等。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2、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3、合同到期时,如约返还房屋;等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