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是交易性质。房屋转让是指房屋拥有者可以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房屋转让含有多种房屋过户交易的性质。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可以的,如果是夫妻加上名字是不要钱的。其他的也要看情况,如果是一手房则非常好改的,如果是二手房那么合同要重新改一下就可以了,只需要出工本费,十几元钱!
房屋出售与房屋转让基本没有区别,都是交易类型的一种说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 房地产转让 、 房地产抵押 和房屋租赁。 房屋转卖的真正含义是指合法拥有 土地使用权 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在登记类型中房屋转让都是以转移登记出现。
区别在于: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而房地产买卖是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将 房屋所有权 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 土地使用权 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 房屋转让不是房屋买卖,而房屋买卖却是房屋转让其中形式中的一种,房屋转让要比房屋买卖的范围更大,涵盖的内容也更多。